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20:12 126 人看过

(合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第66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建筑物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合肥市地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物名称是指具有地名意义的居住商贸、办公和综合服务等功能的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的名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含开发区、工业园区)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筑物名称应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不宜过长,通名不准重叠使用。

第五条建筑物的命名、更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的名称,不得使用与精神文明建设相悖、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低级庸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名称;

(二)一般不以人名、企业名称作建筑物名称,禁止用外国人名、地名及其谐音命名;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

(四)不得使用含义不明确的名称。所命名名称应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功能、规模及环境等实际情况相符。一般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超越省级行政区划范围的名称。确需使用的,申报人应当提供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五)本市内建筑物的名称不应重名、同(谐)音;

(六)以城镇、道路、居民区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其项目位置应在该地名所指的地域范围内;

(七)名称用字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禁止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废止的二简字、已淘汰的异体字,杜绝使用错别字、自造字、生僻字。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要求;

(八)名称专名采词应符合汉语语法规范,易懂易记,不得造词。

第六条建筑物通名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大厦,指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物。

(二)花园,指绿地率达到40%以上的居民住宅区。

(三)别墅,指建筑物以低层为主,建筑规格较高,具有独立庭院,且环境优美,容积率在0.5%以下。

(四)山庄,指住宅区内楼宇之间高低起伏、错落有致、依山傍水、环境优美,绿地率达45%以上的低层或多层住宅区。

(五)城,指有较完善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在500000平方米以上封闭、半封闭的城市住宅区或占地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义的商贸场所。

(六)中心,指占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在800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建筑物名称。一般前面应加功能性的词语,如商务中心、娱乐中心等。

(七)广场,指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群),其中必须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一般前面应加功能性的词语,如商务广场、假日广场等。

(八)小区、公寓、厦、楼、大楼、村、园、苑、庭、阁、家、台、轩、馆、院、居等可作为建筑物的通名使用。

使用本规定以外的其他通名,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第七条地名申报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及时向市地名主管部门申报建筑物名称,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1份。需写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点、功能、合建单位、产权情况、拟申报名称(含标注声调的汉语拼音)、名称含义及由来注销的地名、建筑物内组团的名称及位置等内容;

(二)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

(三)《合肥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1份(复印件);

(四)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四至平面图(图上应标注项目四周邻近地名)2份。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命名、更名申报不予受理:

(一)产权所有人对命名、更名意见不一致的;

(二)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三)不能提供有效建设项目工程权属或房地产权属证明的;

(四)经批准命名后未满6个月而要求更名的。

第九条建筑物的命名更名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报单位在取得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后,向市地名主管部门申报名称,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市地名主管部门正式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实地踏勘、专家论证、审核确定等程序完成初步审查工作;

(二)市地名主管部门在接到市政府批件后3个工作日内,对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名称,通知其申报单位领取《标准地名使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未通过市政府批准的名称,书面通知其申报单位;

(三)《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是建设单位地名专用权的有效法律文本。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安部门在编制门楼牌号、房产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第十条产权人或投资人在各类广告宣传中(含网上发布的房产信息),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使用标准名称,不得随意增删或更改其中的字词,不得以“楼盘案名”或“推销名称”替代标准名称。

第十一条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广告发布者及经营者,在承办涉及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广告时,要依法查验由市地名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核实并正确使用标准名称。禁止在各类广告中使用未经审批的非标准名称。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之前,应及时设置楼栋、单元、户门标志牌。标志牌的材质、式样、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对设置不符合国颁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市地名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命名、更名的,市地名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工商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政府

2006年4月17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2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修正案[失效]
    第一条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应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建筑管理部门发出拆除通知书。违章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清除残留杂物余土。逾期不拆者,由建筑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人力强行拆除”。修改为“应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建筑管理部门发出拆除通知书。违章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清除残留杂物余土。逾期不拆者,由建筑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条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违章罚款,由建筑管理部门填发罚款通知单,书面通知违章单位和个人限期到指定地点或银行交纳,每逾期一天按罚款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仍不交纳的,由建筑管理部门提交司法机关裁决。”修改为“对违章罚款,由建筑管理部门填发行政罚款决定书,书面通知违章单位和个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2023-06-10
    347人看过
  • 合肥市地价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估程序和方法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国有土地地价评估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郊区、蜀山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地价评估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地价评估是指地价评估机构根据土地的利用状况、经济属性、质量、收益等进行测算比较,综合评定出土地使用价格。第四条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地价评估:(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三)因企业兼并、分立、解散、破产而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四)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为投资联营联建的;(五)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涉外房地产经营活动的;(六)征收土地增值税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除上款所列情形外,当事人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也可
    2023-06-10
    163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委员会: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建设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大量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大楼等各种功用的建筑物。与此同时,新的城镇建筑物名称也大量涌现。这些建筑物名称在商务工作、广告宣传、邮电通讯、日常交往中广泛使用,具有明确的指位功能和鲜明的地名意义。当前,由于命名随意性很大,管理工作又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因而在全国出现了建筑物名称命名较为混乱的局面。突出表现是:崇洋复古,用外国的人名、地名和崇尚封建帝王贵族色彩的名称命名,如“巴黎不夜城”、“凯撒康乐城”、“伯爵中心”、“皇朝山庄”、“帝王酒家”。名不副实,用夸大其词的名称命名,如:名为“广场”,实则无场;名为“商场”,实则无城;名为“中心”,实非中心。格调低俗,用含义不健康的名称命名,如:“花花公子商城”、“蒙地卡罗山庄”(“蒙地卡罗”为世界著名的大赌场的名称)。重名
    2023-04-22
    426人看过
  •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1月2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维护供热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热用户提供热水、蒸汽等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企业,是指从事集中供热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共同做好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供热实行集中供热,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分散锅炉,有计划改造现有污染大、耗能多的供热方式。推广和利用集中供热的先进技术、设备和材料,提高集中供热的科技水平。鼓励投
    2023-04-24
    452人看过
  • 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物名称申报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自1999年5月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并于同年8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和绝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地名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名命名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广告代理商由于缺乏依法使用地名的观念,不时出现对建筑物(包括楼宇、楼群、住宅小区等,下同)擅自命名、更名并在公开场合使用宣传的情况,近来更有日趋增多之势。例如:有的使用未经批准甚至外国地名冠名的建筑物名称进行广告宣传;有的取得经批准的住宅小区、楼群名称后,对小区或楼群中的部分楼宇又擅自命名进行广告宣传;有的将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擅自更改后进行广告宣传;有的取得经批准的建筑物名称后弃而不用,另行使用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或同时使用经批准的和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名称进行广告宣传,等等。这些情形,均违反了《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制止此风蔓延,严
    2023-06-10
    353人看过
  • 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压煤建>物搬迁工作,充分开发煤炭资源,保证煤炭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维护搬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与搬迁压煤建>物有关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搬迁压煤建>物必须贯彻技术经济合理、充分开发煤炭资源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原则。第四条省政府成立压煤搬迁领导小组,由一名副省长任组长,下设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以下简称搬迁办)。煤矿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压煤建>物搬迁工作的领导,并相应建立健全搬迁工作机构。搬迁任务较大的枣庄市、济>市、泰安市、滕洲市、微山县、邹县、兖州县、肥城县、新泰市和龙口市,由有一名副市长或副县(市、区)长负责压煤搬迁工作,并适当配备>策、业务水平较高的干部专门从事该项工作。第五条各级政府搬迁办负责压煤建>物搬迁及房屋斑裂维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会同有
    2023-06-10
    292人看过
  • 江西省建筑门窗幕墙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三章招投标管理第四章施工安装管理第五章检测与竣工管理第六章其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门窗、幕墙工程管理,保证其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幕墙工程是指采用金属型材、金属连接件、粘结材料、特种玻璃、金属板材及天然石板材等材料构成的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及组合幕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本规定所称建筑门窗工程是指采用铝合金、塑钢、彩板(钢)等材料构成门窗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本省境内的建筑门窗、幕墙工程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门窗、幕墙工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门窗、建筑幕墙工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从促进社会经济和人类居住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城市环境以及建筑的性质和使用要求,加强对各类建
    2023-06-10
    350人看过
  • 珠海市违法建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保证珠海市总体规划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珠海市城市规划区。第三条珠海市规划局是查处违法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行为和违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行为和违法建筑属性进行界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珠海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称市监察大队)是实施城市规划的监察机构,行使城市规划监察职能,负责监督、制止违法建筑行为,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并执行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第四条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建筑行为:(一)在未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上进行建设的;(二)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位置、范围和使用功能性质进行建设的;(三)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筑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室外维修、搭建等)
    2023-06-10
    437人看过
  • 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辖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实行市级统筹、区级组织、政策支持、统一规划、项目打捆、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实现村改居、农转非、群众永久安居、培训上岗就业、落实社会保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第四条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环保局、民政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
    2023-04-22
    357人看过
  • 南京市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章安全机构与职责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第六章奖励和惩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建筑安装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凡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有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行为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地区所有建筑安装企业单位(包括中央部、省属及外县在宁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和从事建筑构件、木材加工、机电设备修理的工业企业)。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各级建筑安装企业在制订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严格的考核指标。市建工局应按行业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在宁所有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指导。第五条建筑安装企业
    2023-06-10
    286人看过
  • 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建筑劳保费用)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并统一调剂拨付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建筑安装、桩基础、建筑装饰装修、构件制作安装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包括部属、省属驻济企业,外地进济企业,下同),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济南市建筑管理局(以下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受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县(市,含历城区,下同)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劳保费用的代收、代付。市
    2023-06-09
    367人看过
  • 建筑工程拆迁补偿规定:合肥市政府
    一般情况下,合肥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房屋补偿以及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或者是经营用房需要按商业用房的性质进行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建筑工程分包规定1、从内容上看: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根据这一规定,分包的内容分为专业工程的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劳务分包。两种分包形式都需要具有相应资质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法律区别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掌握二者的区别有利于认识分包的法律效力。2、从法律效力上看: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根据分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合法分包是
    2023-07-03
    435人看过
  • 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三章报建及招标、投标管理第四章质量和安全管理第五章附则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建设系统各局、各区县建设局、各装饰装修企业:为加强建筑装饰装饰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行为,保障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委研究制定了《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行为,保障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是指为使
    2023-06-10
    414人看过
  • 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文物拍卖的规范管理,保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第二条以下列物品为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定:1、1949年以前的各种艺术品、工艺美术品;2、1949年以前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3、1949年以前,反映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4、1949年以后,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5、1949年以后,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列入限制出境范围的中国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第三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事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文物拍卖活动的(以下称文物拍卖企业),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文物局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第四条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
    2023-06-11
    414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公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建设部(89)建施224号文、建法(1991)86号文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装饰企业的管理,保障企业依法承接和经营装饰工程建设任务,促进建筑装饰业的发展,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以及更新改造项目的建筑装饰工程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各级建筑装饰企业必须持有我委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执照,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安全、劳力、消防等手续,不得无证或超等级承包工程。二、为适应目前建设管理
    •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56条的名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2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破坏地下管线行为的,由受损地下管线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行政处罚等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由受损地下管线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2万元罚款。
    • 建筑市场活动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建筑市场活动开展动态监督管理。发现企业资质条件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已经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逾期未改正的,由许可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属于进沪的其他省市企业的,应当提请发证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比对。
    • 四川省合肥市建筑行业工伤待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2
      跟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
    • 容城市建筑绿化管理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30
      市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跨区县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河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以及公园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由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其它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所在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时,应当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化设计标准、规范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