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行政赔偿必须要先确认行为违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7:12:37 392 人看过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不需要先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由法院进行审理,依法判定行政行为是正确还是违法并一并决定是否需要给予赔偿。

运用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紧紧抓住行政侵权违法的构成要件进行确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给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是否违法,是该行政机关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在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审查确认时,要注意抓住两个要件,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必须符合行政故意失职、行政越权、滥用职权、程序违法等违法情形。二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直接损害的必须是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两个要件才能确认为行政侵权违法。反之不能认定行政侵权违法,也就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紧紧围绕行政赔偿范围划定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的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行使职权损害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包括两大方面,即行政侵权损害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规定了五种行政侵权情形,财产权规定了四种行政侵犯情形,这些法律规定体现的赔偿原则是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不予赔偿,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不予赔偿,违法职权损害赔偿,过失职权损害不予赔偿。因此,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一定要把握住赔偿原则,按行政侵权损害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规定的具体范围和情形,结合行政侵权的具体事实和损害程序,予以确认划分赔偿责任。

(3)协议式处理行政赔偿要坚持依法合理的原则

协议式处理行政赔偿,尤其是确定赔偿金的额度时,赔偿义务机关一定要按照确认划分的赔偿责任大小,损害程度,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金计算标准计算。不得超越法定标准。对于赔偿请求人提出属于法律规定精神损害不予赔偿,间接损害不予赔偿,过失职权损害不予赔偿的要求时,赔偿义务机关应做好解释,原则不予赔偿。但对于个别特殊情况,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原则,从另一渠道适当予以补偿也可考虑,但必须从严把握,不得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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