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8:01:08 474 人看过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刑讯逼供与暴力取证,其实都是采取了一定的暴力、胁迫手段,而套取了证供,二者之间比较明显的区别就在于侵犯的对象,前者是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逼取证供。而后者则是针对刑事案件中的证人、被害人来逼取证供。

一、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用肉刑或者是变相的肉刑的方式,逼取其相关口供的行为。故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属于特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例如公安机关、检察院工作人员。

二、如果警察打人应该怎么处理

警察打人的,应该这样处理:如果警察是在执行公务,为保护自身而打人的,是合法行为。如果警察不是在执行公务,故意打人,造成轻伤及以上伤情的,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会构成刑讯逼供罪或者暴力取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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