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层出不穷。其中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复杂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事实用工缺乏法律规范的保障,都存在着大量发生劳动争议的风险。
昨天,沧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张华经由诚保护卫公司劳务外包至巨文公司担任保安的工作,因劳务纠纷协商不成,张华一纸诉状将诚保护卫公司、巨文公司双双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华于2009年1月19日进入被告诚保护卫公司工作,被劳务外包至被告巨文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月29日因巨文公司认为张华上班经常迟到,对其工作表现表示不满,诚保公司告知其暂时不要上班,也未安排其他工作。4月5日,张华因不满不安排其上班,至巨文公司店铺损毁部分商品及货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4月10日,诚保公司向其驻巨文保安队下达以违纪为由解除张华劳动合同的决定,但未书面通知张华本人。之后张华再未到过岗,直至2009年11月5日到其他单位上班。
一、仲裁不服提起上诉
2009年7月,张华曾向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结果为:诚保公司一次性支付张华2009年4月至9月期间工资、生活费及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另一倍工资,共计6960元。张华不服该裁决,诉至沧浪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诚保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工资损失、精神、物质(医药费)、名誉赔偿金、巨文公司补偿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
沧浪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诚保公司向原告张华支付2月19日至3月29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需补偿的另一倍工资、4月25日至10月25日期间未支付的工资损失,共计6404元,驳回张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在庭审过程中,三方的争议焦点聚集在张华到底是哪家公司的员工以及究竟工作时间有多长。
二、劳动关系的确认
被告之一的巨文公司认为,其与张华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巨文公司与诚保公司之间订有保安服务合同书,是服务外包关系,原告张华由诚保公司管理。张华因严重违反诚保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关系,巨文公司不应承担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诚保公司与巨文公司订立的合同《保安服务合同书》中约定了派驻保安员由诚保公司负责管理,故两者之间非劳务派遣关系,而是服务合同关系。诚保公司派驻的保安员与巨文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巨文公司不需补偿张华损失。
三、工作时限的确认
诚保公司认为,张华因不符合任职条件,已于2009年3月被劝退,自2009年4月起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诚保公司存在疏忽,但已向其支付未签合同期间(2009年1月至3月)的双倍工资。张华平时表现不佳,且在2009年4月冲砸巨文公司店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合法的。张华在岗的最后时间为2009年3月29日,因此张华要求赔偿4月至10月的工资损失、加班工资是不成立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张华2009年1月19日入职后,诚保公司未与其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2月19日起需支付双倍工资,考虑到张华实际为诚保公司工作至3月29日,故诚保公司应向张华支付2月19日至3月29日的另一倍工资1729元。
关于工作时限,诚保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因未能送达张华本人而未生效,张华虽自2009年3月29日后未正常上班,但在张华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即在2009年11月5日前仍与诚保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由诚保公司承担张华2009年4月25日至10月25日的工资损失,其中扣除张华被行政处罚不能正常上班的半个月时间。考虑到原告未实际提供劳动,故诚保公司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赔偿原告工资损失4675元。
据此,沧浪法院判决被告诚保公司向原告张华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729元及2009年4月25日至10月25日期间工资损失4675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去签劳务外包找谁
122人看过
-
劳务外包纠纷找谁赔偿
330人看过
-
劳务输出争议该告谁?
269人看过
-
超市促销员的劳动争议该找谁?
394人看过
-
没有约定工资发生争议了应该找谁
102人看过
-
保险理赔有争议应该找谁
277人看过
劳务外包是指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 更多>
-
外派劳务中劳务人员与国外雇主发生争议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呢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3外派劳务合同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属民法调整的范围,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因此,外派劳务中劳务人员与国外雇主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一般民事合同纠纷来处理。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此时,劳务人员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则可按照劳动争议来处理。
-
员工与国外雇主发生劳务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4外派劳务合同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属民法调整的范围,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因此,外派劳务中劳务人员与国外雇主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一般民事合同纠纷来处理。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此时,劳务人员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则可按照劳动争议来处理。
-
发生劳动争议找谁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的期限为多长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
-
外债务人争议公司破产债权人该向谁申报?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1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按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
跟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找谁调解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09《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