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0月13日拉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4月15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1997年2月28日拉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经营拉萨市国有土地,加强国有地产管理,促进经济和城镇建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拉萨市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下简称“城镇”)规划区范围的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范围。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拉萨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时,出让方和受让方都应珍惜和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对土地使用的合理规划和严格管理,防止国有土地的流失。
第四条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第五条依照本办法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过程中所收取的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应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投入的资金数额,开发利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登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登记的文件、资料可以公开查阅。
第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符合城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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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法律条款?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6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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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条件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9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 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转让 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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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是(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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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3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于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和国家按照平等资源有偿的原则,订立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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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有哪些条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0土地使用权出租编辑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