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行政赔偿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1:21:26 266 人看过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一、强拆行为违法是否应当赔偿

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此该行为违法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情况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吗

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人民法院都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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