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4:03:07 338 人看过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及时对发生在市区境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乌海市日前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并已于11月22日起实施。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统一由乌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受理,乌海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4、依法应当由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

相关人员就垫付基金的使用范围特别强调:救助基金不是垫付受伤人员所有治疗费用,只垫付受伤人员危险期的生命抢救费用。一般指受伤人员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脱离危险后的继续治疗费用不属于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对于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且受害人及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可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为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11月23日,乌海市财政局、卫生局、农牧局、交警支队及各医疗单位在海勃湾区举行了街头宣传活动暨救助基金启动仪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救助相关文章
  • 淄博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垫付救命钱
    9月17日,《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今后淄博市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按照办法要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医疗机构及伤者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3种情况可申请垫付抢救费办法规定,在淄博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相关条件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要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其中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
    2023-06-08
    445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09〕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贯彻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财务行为,现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财政部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财务管理,规范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财务行为,保护救助基金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根据《办法》设立的救
    2023-04-23
    290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难的原因及对策
    2014年下半年,紫金财产保险公司海安支公司向该县保险行业协会提出请求,请求县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其追偿已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笔者作为保险行业协会常驻法院的驻庭调解员,直接参与了其追偿工作。令人遗憾的是追偿工作很不理想,最后紫金保险公司只能走上诉讼这条道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律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该项制度是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与救助。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人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总部设在江苏南京的财产保险公司)。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之难原因何在?对此又应采取怎样的对策?笔者作了简单的调查与分析。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之难
    2023-04-23
    469人看过
  •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问题解答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11月9日正式发布施行,11月11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厅长赵庆业就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救助范围、是否偿还及申请程序等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说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一、基金如何管理?《管理办法》规定,河南省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筹集、购买服务、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统一政策是指救助基金实行六统一管理,即全省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审核尺度、统一垫付规则、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考核办法,全省范围实现同命同救助。购买服务,即救助基金管理中申请受理、审核以及资金垫付、追偿等专业性强的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2023-04-23
    360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是怎样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
    2023-04-15
    308人看过
  • 黑龙江省将设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道交条例明日起实施
    1、救助金额最高不超5万元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给予交通事故重伤的受害人和死亡受害人的家属不超过5万元的继续治疗救助或者困难救助。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在本条例实施后三个月内出台,并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可以作出对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给予其他补贴和救助的规定。2、停车收费标准应征求市民意见为解决城市收费停车场地过多、停车场地数量严重不足、居民车辆在下班以后和节假日等休息时间无处可停等问题,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向公民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收费标准和具体街路的收费停车泊位和免费停车泊位的施划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收费应
    2023-06-08
    205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对遭遇肇事逃逸的受害方来讲,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无异于“雪中送炭”的“救命稻草”,但媒体爆料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未能发挥其真正作用,10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沉睡8年,受害者权益无法保障。二、设立的目的国家立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设立8年后仍是“镜花水月”——钱很多,就是拿不到,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迟迟无法变为现实。广东省仅惠州、深圳、中山、汕头等市成立了相应基金,多数市至今没有动静,事故受害者的权益仍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没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受害人无助,交警也很头疼。资金有限难题由于救助基金资金有限,惠州市暂不能对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都给予救助,按惠州辖区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者都进行救助,每年需要的资金在800
    2023-04-13
    178人看过
  •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有何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救助基金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道路交
    2023-05-07
    368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交强险,肇事后逃逸的。《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
    2023-03-20
    238人看过
  • 小议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完善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资金。其设立目的在于辅助交强险制度,补偿交通事故受害人,使其在人身受到侵害,处于急需救助的状态下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填补其因交通事故而遭受的损失,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和优抚性功能。救助基金的实施运转,需要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当前我国存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的问题。2009年由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并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仅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管理层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这一规定导致了各地救助基金组织结构设置不统一,例如,湖南省成立了专门的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作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研
    2023-04-23
    72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先行垫付责任的认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先行垫付责任的认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受害人抢救费用的先行垫付适用无过错责任。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目的主要在于救济受害人。在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可能得不到赔偿,只能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救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是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力保障,两者相结合能更好地实现保护受害人的目的。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受害人抢救费用的先行垫付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这与基金设立目的相一致。
    2023-04-25
    51人看过
  • 铁路建设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等级的申请和审批第三章资质年检第四章附则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为做好铁路建设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铁建[1998]4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铁路建设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部批准,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铁路建设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铁路建设单位资质管理,规范铁路管理行为,根据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铁建[1998]4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家投资、合资、其他款源投资)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铁路建设单位资质,系指为实施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而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的资质。第四条铁道部建设司负责铁路建设单位的资质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和铁道部有关
    2023-06-08
    355人看过
  • 关于增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预算科目的通知
    财预[2009]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现对《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如下:一、收入分类在101类税收收入03款营业税03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下,新增01目交强险营业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下同),说明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交强险营业税收入。新增99目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说明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除交强险营业税外的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收入。二、支出功能分类在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下,新增24款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说明为反映通过财政补助安排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支出。下设01项交强险营业税补助基金支出,说明为反映
    2023-06-07
    270人看过
  • 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条件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一、除了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办理停驶/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三种情形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以外,投保人均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二、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法定情形: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律师提示】①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解除交强险合同时全额退还保险费;②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经开始的,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时,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丧葬费用和救费用的制度。一、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的法定情形: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二、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范围仅限于:1
    2023-05-05
    245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更多>

    #社会救助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如何来源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
    •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损失救助基金)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9
      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来源: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8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
    • 青海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7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
    • 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这么申请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