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成品房的几大错误认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01:36 313 人看过

成品房,对购买力有限,预期收入比较在保障的买房人来说,能够削减部分现付开支。成品房对政府而言有利于拉动装修等下游产业的发展,尤其是推广环保建材与环保标准,因此住建部不遗余力地推荐贯彻“成品房”交房标准。

再加上过去的一段长期的紧缩,导致许多项目成为准现房,为了消化,也更多采取了成品房形式。

那么,从目前各地买房签订的合约以及发生纠纷的种类来看,与成品两字相关的较多,而其中除开发商保养、装修过程、局部偷工减料等因素外,买房人在观念上行为上也存在几个错误认识。

1、把样板间标准等同于未来成品房标准。

理性地看,样板间就是开发商的推广道具,因此其对外宣传的所有标本性承诺或示范,都应视为邀约的一部分,可以写进合同,但是如果每个买房人都以此为前提,认为可以将样板间标准等同于未来成品房的交付标准,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合法的不一定合理,要不就不存在霸王合同了。

因此,样板间的作用,只能是体验一下户型的未来空间使用思路,再就是当做反而教材,认真检修一下户型是否存在弱点与缺陷,有没有明显的漏洞被装修所掩盖。

2、把开发商品牌等同于装修施工质量品牌。

开发商品牌并不决定装修具同样的品牌效力,著名企业万科不是也出现了质量门事件吗,这充分暴露了开发商的品牌,主要与规划设计、服务管理、产品打造与全面营销相关,相反装修,不同项目在其资金需求、推出时段、营销的主要客户对象方面有不同的要求,有些为了追求进度,可能动用了多家装修公司,有些为了节约成本,可能在慢工出粗活当中推进。装修,国家也没有推出纯粹的交付类标准,所以只能靠买房人肉眼所见去发现问题,在合约中合理约定维权事项。

3、把室内装饰效果与开发商对应报价放在未来房子室内进行想象。

这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样板间越来越气魄了!

当你步入样板间,里面是有装饰效果的,这些可以让你体验未来,却无法看清现在。看样板间,是有灯光设计、家具装饰、道具点缀、动线安排的,自然会在好感的基础上产生想象效应。

所以看样板间一定不能忘乎所以,要学会抽丝剥茧。抽象掉灯光、家饰、道具、点缀性用品,还原真实的空间感觉,发现装修过程对户型缺陷的掩盖。

考察样板效果重点在考察户型弱点,尤其是采光面、缺陷空间部分以及潜在质量问题点。

4、通过开发商说法与肉眼感官来确认使用效率。

开发商除通用法则的样板间外,还可能为一些难销售的次优户型提供多样性装修效果,提高促销频率。开发商还会为这不同式样的样板间提供许多不同版本的说法,而买房人进入样板间后所获得的好感剔除了对不好方面的多余担心。

这里最值得关注的就是使用率,任何时候,你在样板间一定要联系到未来你所买房子的面积,在面积条件下来评价和接受开发商的说法,比如房间摆设,你不能跟着开发商的家具走,得自个儿按流行观念来对比着瞧,比如能否放下一米八的大床,床头至对面电视墙的空位距离是否保持八十公分及以上,再比如安排立柜的空间,是否留有足够的厚度。

总之,不要按照说法与肉眼感官来评价户型的使用效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认识错误如何定罪
    1、对象认识错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情况。(1)这种情形被称为对象错误或具体事实错误。又称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或者同类对象错误。(2)判断对象之间的法律性质是否相同的依据:是否属于同一法律条文(罪状或犯罪构成)的犯罪对象。属于同一条文的对象,因此,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错误。(3)评价(或归责)要点法定符合说。2、客体错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仅在事实上不一致而且在法律性质上也不一致。(1)这种情形被称为客体错误或抽象事实错误。原因是:既然对象的法律性质不同,因此,就不是简单的对象错误,而是涉及社会关系(客体或法益)的错误。(2)评价或归责:①对预定实施的故意罪,成立故意犯罪未遂。因为(认识错误)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未杀死任何人)。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②对因错误而实际实施的行为或
    2023-02-21
    312人看过
  • 辩护律师的作用,常见的几个错误认识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的理由,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2监督办案部门依法办案,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公正,避免冤假错案;3传递亲情。但是,不见得每个委托人对以上作用都能正确认识,甚至存在以下常见错误认识。错误认识一:辩护律师是万能的律师,可以将死的辩成生的。这是不少人对辩护律师的看法。诚然,辩护律师通过扎实的工作,一旦找到有力的有利理由,确实可以让死刑案件的当事人免于死刑甚至无罪释放,但是,达到这样效果的前提案件确实存在这样的理由。罔顾案情,对辩护律师有超出法律范围的期待,是不现实的,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错误认识二:辩护律师没什么用辩护律师没什么用,现在对辩护律师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少,但还是有。持这种观点人,一般是不相信法律,或者迷信关系,或者不相信律师。这类人,不了解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对近年刑事司法现状不了解,
    2023-06-14
    319人看过
  • 刑事责任中的认识错误
    内容提要:当行为人主观认识发生错误时必然会影响到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本文从事实的错误和违法性的法律错误两个角度分析刑事责任的不同情况。主张在我国应当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应当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建议将道德观念引入到刑事责任的评价过程之中去,这样才能体现刑事立法的公正、谦抑的价值诉求。关键词:刑事责任认识错误违法性认识错误一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概述刑法中的认识错误与一个人承当刑事责任的情况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刑法是以处罚故意行为为原则,处罚过失行为为例外。而认识错误恰恰是影响行为人主观的因素之一。因此应当肯定在发生认识错误的场合下对行为人的责任的追究理应有所不同。这也是刑法公正性、谦抑性的价值体现。行为人主观的认识与客观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在刑法上我们称之为认识错误。根据错误是关于事实本身还是关于行为的违法性质,可将错误分为事实的错误和违法性的错误。其中事实的错误包括构成要件的错误,也包括违法
    2023-04-22
    332人看过
  • 干股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无形资产出资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因此,在中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你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另附:干股已成为新类型受贿行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收受干股期权寻租等10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干股和实股的区别干股的本质其实是虚拟股
    2023-08-17
    244人看过
  • 侵占和盗窃的认识错误
    2003年题目: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本案中即使该手机真的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但该手机的占有权也应归游戏厅的老板,甲拿走自己没有占有权的手机应属盗窃行为。在这个案件中甲始终认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但并没有说甲认为此物脱离了所有其他人的占有控制,尤其是游戏厅老板的控制。换句话说,就是甲仍然能够认识到手机归游戏厅老板占有,所以甲侵犯了游戏厅老板的占有权,而且是在故意支配下侵犯老板对手机的占有权,因此构成盗窃罪。2004年题目: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
    2023-06-11
    185人看过
  • 购投资型保险需摒弃四大错误认识
    近几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繁荣,投资型保险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为了让自己的积蓄得到回报,人们除了把自己的一部分钱用于参加存款、购买基金,进行炒股外,一部分钱也开始投向投资型保险,特别是在保险公司热情似火地大力宣传和鼓动下,人们更是抛弃了往日对保险的种种仇视,一心向往那听起来很是可观的收益,购买者变得热情高涨。其实,人们购买投资型保险并非稳赚不赔,非常保险;投资这类型保险也是有风险的,按照功能划分,投资型保险重在投资,风险保障则是其附加部分。因此,面对保险公司高回报理财的诱惑鼓吹,人们在购买投资型保险时必须保持理智,特别是必须避开四大错误认识。错误认识之一投资型保险主要就是进行投资现在,很多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用意就是投资,把它当成一种与国债、储蓄等同的投资品种,认为自己买这种保险就是去买投资。其实,人们的这种认识是不太正确的,毕竟投资型保险还是保险,保险本义就是通过保险给付或者赔偿实现风险转移或
    2023-04-23
    397人看过
  • 什么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的认识错误。这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特殊问题,主要是解决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手工艺南和事实情况发生误解时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一)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所谓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具体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某种行为在刑法上并不认为是犯罪,而行为人由于误解法律而认为是犯罪。2、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实际上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3、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和刑罚轻重上有不正确的认识。(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所谓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对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事实的认识,是罪过的重要内容。具体说,这包括以下内容:1、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
    2023-03-01
    234人看过
  • 绑架罪的认识错误是什么?
    绑架罪的认识错误是由于对象认识错误所导致绑架人员错误,绑架罪对象错误情节较轻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知道绑架他人获得的不当利益,或者是造成他人精神上面的折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将给予严厉的处罚。我国一直以来都是文明大国,遵守法律制度一直以来都是每个人民都需要做到的。对于绑架罪对象错误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
    2023-06-24
    462人看过
  • 办理加拿大签证需避免哪些错误认识
    这些误区主要表现在:误区一:“超过25岁,资金达不到60万元或不到18个月,申请无效。”其实,能否申请成功,关键因素不是年龄,而是申请者过去的学习背景、专业等因素。而资金是否被认可,则取决于存款的历史、金额和来源三个方面。误区二:“申请硕士,可以有条件‘双录取’。”事实上,除极少数大学外,由于“僧多粥少”,加拿大一般皆无有条件录取。误区三:“选择名牌大学著名专业作为申请的最高原则。”加拿大仅80多所大学,几乎全部是公立大学,虽有排名,但每所学校各有所长,因此申请者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决定申请学校及专业。以美国院校排名的标准评价加拿大院校,是不正确的。误区四:“更改成绩单及其他文件无关紧要。”事实上,加国大学申请相对容易,但毕业相对困难,更改文件一旦被大学或使馆查获,将被勒令退学,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签证,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误区五:“读加国大学本科,必须读预科,这样才容易进名牌大学。”其实,
    2023-05-09
    317人看过
  • “正当防卫错误认识”浅析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体现出法律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但如果对正当防卫存在错误认识,则会导致公民正当防卫的滥用,从而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一、对起因条件的错误认识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所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而对起因条件的错误认识主要是把假想防卫误认为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二、对时间条件的错误认识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才能实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
    2023-06-11
    96人看过
  • 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
    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债权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一、离婚诉讼分割债权如何处理离婚诉讼分割债权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状况,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利益来进行判决。夫妻债务一方免责协议书男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住:女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住:甲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结婚手续,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根据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债务债权事宜约定如下:1、房产系银行按揭房屋,若男女双方今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时,该房产此后的银行按揭还贷款由女方自行承担,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屋按揭款的费用,女方不对男方作
    2023-03-08
    279人看过
  • 诈骗罪中如何认定错误认识
    被害人的错误认识一定与法益有关。与法益无关的动机、目的、价值判断、和有关未来未知事实的错误认识,不是诈骗罪中的错误认识。被害人的错误认识可分为主观确信、抽象怀疑、具体怀疑和没有错误认识四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6-13
    483人看过
  • 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的几大认识误区
    我国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自从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后,劳动者纷纷选择七、八月暑假期间休年假,与家人、朋友外出度假旅游放松身心。然而,由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年休假制度的法律理解方面存在认识误区,使劳动者的年休假休息权益或补偿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误区一:换单位员工年休假天数按在新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重新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
    2023-04-22
    418人看过
  • 买房时容易犯的七大错误是什么
    第一、避免订金陷阱,不要急于交订金很多开发商都会打出交几万抵扣总房款几万的活动,需要缴纳几万块定金。提醒购房者要仔细查看合同,看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是受法律保护;订金是不给退还的,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别着急交。除非你对房子情况非常了解,并确定这所房子就是你想要的,否则不要交。如果像一二线楼市抢房的局面,交订金之前,新房要评估开发商实力、二手房要核实产权人多少、有无产权瑕疵、面积、房主身份。在全部没问题之后,再交纳订金,数额不高于房子总价的20%。第二、核实卖家身份一定要搞清楚房子到底是不是卖家的,这是买房时最重要事儿。要求对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产证、身份证、土地证及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等。第三、不要相信报价买二手房最大的水分就是价格,中介想多赚佣金,房东想往高了卖,加上价格不透明,一不小心就会买亏。买之前一定要货比三家,对同小区、同区域的房价做大致了解,再综合房龄、朝向、户型等给
    2023-06-13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抽象认识错误, 抽象认定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这种情况分为: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
    •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里面的认识错误,有那几个?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分为2大类: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什么,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以下哪几种?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6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不正确认识,也就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者事实情况发生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一)刑法上的法律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相对,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有关法律性质和法律意义的评价上的不正确认识,又称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也谓法律
    • 盗窃数额认识错误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6
      首先,犯罪行为人对盗窃数额的认识发生错误,不影响盗窃罪的定罪。但是,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乃是指被损害法益的实际价值,而不是按照行为人所认识到的价值来定数额较大、巨大还是特别巨大。所以说,在主观认识价值与财物实际价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应按财物实际价值认定;但在主观认识价值与财物实际价值相差巨大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
    • 对贩卖毒品罪行为认识错误的认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修正)第347条的规定,,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本条规定的“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对代购者以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毒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和代购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追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