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卡拉OK领域“诉讼产业化”现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4:54:44 242 人看过

2008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之初,卡拉OK经营者的观望情绪浓重,为了敦促卡拉OK经营者尽快支付版权许可使用费,自2008年10月起,音集协对北京地区的百家KTV提起了系列侵权诉讼;随后在2010年借着全国开展的“双打行动”的强大声势,音集协又对北京的百余家侵权大型KTV经营单位提起诉讼,掀起了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会员维权的风暴。随着这批案子的审结或者以原、被告双方和解为结果,全国一些规模大、连锁性、经营比较规范的卡拉OK歌厅与音集协都签订了上缴版权使用费的协议,这表明大部分KTV已经从主观上有了版权保护意识,恶意使用卡拉OK音像节目现象正在逐渐减少。

但是,从2009年下半年特别是2010年以来,一些相关权利代理公司以个体权利人的名义陆续在四川、湖北、广东以及北京等地针对卡拉OK歌厅提起了大规模诉讼,先后出现了华夏金马系列案、EQ系列案等数百起案件,其中涉及近百家已经向音集协交纳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歌厅。部分已交付版权使用费的KTV经营者开始质疑:“缴了费,怎么还屡屡成为被告?难道缴费与不缴费一个样?”一些还没缴版权使用费的KTV经营者认为:不缴费是“明智选择”,反正也是被告!这一现象无形中又搅动了本已趋于平静的卡拉OK市场。

如何看待此种现象,《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10月25日采访了音集协副总干事马继超。他分析说,音集协当初在对卡拉OK歌厅等大量使用作品的经营场所一般发放一揽子许可。这是由于涉及的权利人众多,且授权作品数量不断增加等因素。尽管音集协已经拥有足够多的会员,但也不可能100%拥有市场全部作品的授权。有人也许会提出,如果音集协在发放授权时告诉使用者:“协会只能解决使用作品中90%以上的权利,尚余10%以下的权利你自己想办法另外寻求授权”,这种做法听起来非常有道理,但实际操作中非常不现实,一般使用者会误认为,只要通过协会授权就可解决所有作品版权使用问题。

为更好地培养使用者依法缴费习惯,促进卡拉OK作品版权许可业务的进展,音集协在开展工作之初,对歌厅所使用的作品发放了一揽子使用许可,对歌厅的授权也包括了个别非会员的作品,并承诺解决取得音集协授权后有可能产生的所有与一揽子许可有关的著作权问题。但是,如今随着收取工作的推进速度和成熟,音集协不再发放一揽子使用许可,并已明确告知KTV经营者:已向协会支付版权使用费及正在或将要办理签约交费手续的卡拉OK经营者,如有使用非会员唱片公司作品的,应立即删除,以避免受到可能的法律诉讼,音集协也不会再为他们承担非授权作品的延伸法律责任。因为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音集协的服务对象是会员,所开展的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诉讼也是与会员相关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对记者说,近年来发生在KTV行业突出的“诉讼产业化”现象,引人深思。脱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个体维权之举本无可厚非,因为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但是,随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掀起的维权风暴、司法部门的高额审判赔付结果,令有些人看到了商机,有些人以投资人身份纷纷成立版权诉讼代理公司,他们从权利人手里买到权利后,并不是真正让权利人从作品中获取应得的报酬和良性传播作品,也不想通过正常渠道发放作品授权,而是通过层层承包、批量起诉而收取高额赔偿获利。

这种所谓的维权风潮甚至可以称为“碰瓷性诉讼”,这种乱象让中国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更难上加难。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个体权利人在卡拉OK版权领域提起诉讼的有效解决办法应该是司法实践的引导,让从事“碰瓷性诉讼”的人得不偿失。司法机关应高度关注如何实现保护权利和文化传播的平衡,如何通过司法实践引导建立和谐的授权机制。(赖名芳)

一、版权与文化工业的关系

1、版权出现中的文化工业

版权的出现并不是给予作者的一种恩赐,而是基于对作为商品的书籍给予保护以不受非法盗印的需要。

随着特权时代的出现,在作者和印刷者与出版商之间形成了矛盾。这种矛盾持续了数个世纪。长期以来,一些做法都是倾向于有利于作者的。如我们今天所知,版权是长期以来这种争执发展的结果,它从为了出版商的利益而限制对作品的复制发展到实际上承认创作者的权利。

2、版权和文化工业:它们的共同利益

(1)相互支持

版权立法在某个国家通过时,其某些特定目的就是要实现某些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

就经济目标而言,有两种目标:

-一方面,版权立法的目的是激励社会的创造力并因此对社会作出贡献;

-另一方面,版权立法目的是保护对生产和传播文化、信息、教育和娱乐产品的投资。

但是,版权立法还可以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也即保持其作品完整的权利以及确保其作品在被使用时获得适当报酬的权利。这意味着版权立法服务于相互之间紧密相连的经济和文化目标。

如果要实现文化的发展,版权工业就应该在健康的经济中发展:一个国家完全依赖进口文化产品是不适当的,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这个方面的例子就是出版业。由于出版商的工作,公众可以任意地获得大量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如果该行业没有实力,出版商也没有企业家精神,那么大多数作品就不可能为公众所知。

(2)盗版:共同的敌人

如果容忍未经过授权就对作品进行使用或未经允许就对作品进行复制,则要鼓励国家的创作者、鼓励艺术活动及鼓励使这些作品得以传播的技术活动是难以想象的。盗版不仅侵害了作者个人的权利,也损害了有关国家的经济并阻碍了对投资的促进。

3、版权与文化工业的冲突

两者在以下几个领域有冲突,即:

(1)所有权

作者和工业就所有权的争端本身是在两个不同的前景中进行的:

1)伯尔尼公约第14条之二(2)(a)反映出国际社会在达成一个解决方案-或换言之,使作者和生产商就电影作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达成一致-的努力是徒劳的,那就更别提根据其法律而谋求保护的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了;

2)在国家立法中,这种冲突也在重复,既体现在音像作品上也体现在委托作品或职务作品方面;

3)“圣战”这个词用于描述唱片工业为了使唱片或录音制品被承认为“作品”而挑起的长期的争议;

4)软件工业。计算机程序被承认为文学作品是另一个企图获得版权保护但又由于不断增长的盗版浪潮而受到打击的例子。

2、权利保护期限

作者和文化工业围绕延长或缩短保护期的争斗一直在持续。

3、TRIPS协定

这是冲突最激烈的领域。

在版权领域,如果我们遵从TRIPS协定关于“目标”的第7条以及第9条的字面含义,则这些冲突的影响似乎已经是破坏性的。第9条排除了人身权,撤销了权利或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音像著作权相关文章
  • 卡拉OK曲库正版化方案正制定
    记者7月22日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获悉,为了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解决卡拉OK的版权问题,协会正在积极制定卡拉OK曲库正版化实施方案。据协会介绍,目前在卡拉OK行业,80%以上的KTV经营者使用VOD系统为消费者提供歌曲伴唱服务。所谓VOD,即视频点播,是近年来新兴的传媒方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总干事王化鹏谈到,VOD系统供应商在大量复制这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电视作品时,几乎从未得到过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王化鹏表示,协会希望在维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权利人、VOD厂商、卡拉OK歌厅之间建立授权和使用的正常秩序,实现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共赢。王化鹏还透露,协会最近开展的一系列维权行动已取得了效果,目前已有一些VOD厂商与协会取得联系,探讨解决合法使用曲库的问题。(法制日报记者朱磊)
    2023-06-08
    88人看过
  • 拆迁领域的特权现象
    在民事合同中,一方对另一方的给付,只有按合同接受或拒绝接受的权利,而不具备经常性的监督、指挥权,而在拆迁合同中,拆迁人不仅对结果进行受领,而且对整个拆迁过程进行监督、指挥。拆迁人因相对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毁约行为,有制裁权。拖延日期拒不拆迁,有强制执行权,并不停止拆迁行为的执行。对提前拆迁的被拆迁人(户)有奖励权。有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因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或政策的变化,可以变更合同,甚至可解除合同,如拆迁范围缩小不再拆迁,可以解除已签订的合同。需要说明,拆迁人的特权是权利也是职责,不能放弃权利,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双方都无自由处分权。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职业领事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人身不得侵犯。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
    2023-07-04
    212人看过
  • 大连卡拉OK侵权案
    音像著作权
    让顾客唱卡拉OK歌曲,会犯法吗?会。近期,大连的7家卡拉OK经营场所就因涉嫌侵权播放10余首歌曲,被告上法庭。今年9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大连市7家卡拉OK经营场所侵犯其著作财产权,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其委托代理此案。据了解,7家卡拉OK经营场所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不想长大》《Spermodel》等15部音乐电视作品,极大地侵犯了权利人的权益。庭审中,原告要求卡拉OK经营场所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共计近80万元等。经过双方律师激辩,最后两方接受庭外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了数十万元赔偿金。今年3月以来,大连已经有50余家卡拉OK经营场所被发现未支付版权使用费,涉嫌侵权。目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通过调查取证,逐一将侵权企业推上被告席。
    2023-06-08
    323人看过
  • 如何看待社会亲子鉴定增多的现象
    亲子鉴定只能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现代文明与传统道德观念的碰撞,也可以说是一种挑战。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探索的领域不仅分工越来越细,而且也越来越深入和广泛,这只能标明科学技术的日趋成熟。就拿亲子鉴定来说吧,过去并不是没有人做过,而那时只是比对一下血型,得出一个可能或者近乎于排他性的结论,准确率不高。而如今的亲子鉴定已经上升到一个更高、更准确的位置,他通过DNA的基因图谱分析,可以十分精确无误地作出判断,而且就其鉴定的成本费用来说,一般人都能承受得起。这只是一般而论,那么,为什么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日渐增多,而且都是男方提出,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层次思考。首先,东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别正日夜缩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西方文化和道德观念也逐步渗透到我国,老一辈人受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较深,他们往往都带着批评的眼光观看西方文化,甚至还要用审视的严肃态度去除糟粕。而现代的年轻人他们思维活跃,在对西
    2023-04-21
    176人看过
  • 编外老师有偿补课现象应如何看待?
    在职的公办教师能否进行“有偿家教”?这个话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主要是它的负面影响也很明显,容易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教育部已经明确表态,坚决反对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任务。这决定教师应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全心全意地教育好每一个孩子,其中就包括对孩子“开小灶”,进行提优和补差。危害更为严重的情况是:有的教师为了赚钱,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到自己家进行家教,甚至办班,可以想到,这样的家教目的是金钱,当然不会有好的效果,难免有“不务正业”之嫌,损害教师的职业形象,亵渎教育事业的神圣。这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我们教的学生找家教,说明我们的责任未尽到,我们本来就应该免费辅导。本来就应该把所掌握的知识无保
    2023-07-17
    109人看过
  • 如何看待国家打击文化旅游市场的乱象
    一、国家打击文化旅游市场乱象的方向据文化和旅游部下发的通知标明,国家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行为,整治“不合理低价”等乱象。另外,文化和旅游部表示,指导重点旅游景区、大型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在人流密集度高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设置数量充足的厕所和醒目导向标识。完善旅游景区标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智慧导览。提升旅游支付便利化水平,不得拒收现金。二、国家打击文化旅游市场乱象的原因1、旅游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在旅游市场的火爆,导致从业人员短缺,大幅扩张之后,旅游从业主体、从业人员良莠不齐。2、地方市场监管存在漏洞。相关部门地方市场管理认识不到位,使得资质不够的企业、人员进入旅游市场,导致各种旅游乱象时有出现。3、旅游部门处罚不严厉。以往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法行为只有游客投诉,旅游部门才会有事后
    2023-05-30
    90人看过
  • 卡拉OK版权案三被告一审败诉
    云南首例卡拉OK版权案三被告一审败诉云南省首例卡拉OK版权诉讼案日前公布了一审结果,被告三家大型卡拉OK场所败诉。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3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陆续将昆明游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游龙KTV)、昆明吉全惠商贸有限公司(星月明珠KTV)、阿房宫经贸有限公司(阿房宫KTV)三家大型卡拉OK场所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费用。该案成为云南省首例卡拉OK版权诉讼案件。昆明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三家大型卡拉OK场所均败诉,被要求停止侵权并从歌库中删除相应的侵权作品《爱上爱的味道》等多首歌曲。三家场所各自赔偿相关费用等,共计2.7万余元。自7月初开始,全国各地的卡拉OK版权收费许可工作纷纷告别以往的拉锯战状态,进入以法律维权的实质性阶段,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云南联络处向100多家企业发出了律师函。云南首例卡拉OK版权案三被告一审败诉
    2023-06-07
    144人看过
  • 哪些领域存在恶意抢注域名现象?
    以下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1、行为人出于商业目的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的;2、行为人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而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的;3、注册域名后长期不使用,并阻碍他人使用的。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哪些内容?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
    2023-08-18
    469人看过
  • 农村房屋建设领域工人薪资待遇不公现象
    欠条内容合法、格式规范,签字或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欠条以欠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欠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欠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欠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欠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农村建房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
    2023-07-17
    384人看过
  • “山寨”现象应该冷静看待
    [网友关知]目前,社会上刮起了一股山寨文化,什么山寨手机、山寨晚会等,请问田局长,您对此有何看法?这种现象与我们谈的知识产权理念及法律是否冲突?[田局长]关于山寨现象,我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已经讲过了。这里我再补充一点,无论什么现象,有一点是最根本的,就是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健全的,我们一定要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形成这样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比如山寨手机,它就是通过技术进步,能够让一个芯片集成所有的手机功能,让手机制造技术门槛降得很低,但是这个产品要上市的话,要遵守国家法规。第一,产品安全,有一些认证要满足,技术标准要满足。第二,知识产权的法律要遵守,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我看到一份研究报告,专门对山寨手机进行了技术分析,发现有一部分山寨手机外观涉嫌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这是不对的。另一方面,如果不侵犯他人的权利,通过自己的创造、研发,用比较低的成本,用消费者可以
    2023-04-23
    134人看过
  •  如何看待“无因管理违反本人意思”的现象?
    该段内容讲述了无因管理中的受益人权利问题。如果管理人的行为违反了受益人的意愿,那么受益人不得向管理人支付任何报酬或补偿。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必须向对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我国法律规定,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权利;但受益人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在无因管理中,如果管理人的行为违反了受益人的意愿,那么受益人不得向管理人支付任何报酬或补偿。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必须向对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我国法律规定,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权利;但受益人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 管 理 人 不 享 有 无 因 管 理 权 利 , 受 益 人 是 否 需 要 支 付 费 用 ?根据《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行为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受益人需要支付费用。同时,管理人不
    2023-09-11
    418人看过
  • 试用期员工随意被辞退的现象如何看待?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试用期公司可以随便开除人吗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023-07-18
    324人看过
  • 如何看待民事诉讼的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对人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这就是说,不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种族的人,只要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2、对事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事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案件的审理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实际上就是讲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3、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地方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精神,凡是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虽然民事纠纷发生在我国域外,但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4、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于1991年4月9日生效,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令废止不得失效。
    2023-04-27
    246人看过
  •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现象透析
    近年来,甘州区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关张掖市、甘州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统计显示,从2000年至2004年,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3件,其中金融系统职务犯罪10件,占立案总数的17%。所立案件中重大案件2件,特大案件8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以上情况表明,如何预防和遏制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已是当前金融系统和检察机关一个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从立案查处案件的情况看,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一、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增多,基层分理处、储蓄所发案多,且会计、出纳、办事员等工作人员犯罪居多。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是基层分理处、储蓄所的具体工作人员,除1名处在领导岗位外,其余9名全部是会计、出纳、办事员等,占90%。4年来从立案查处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看,35岁以下人员作案较为
    2023-06-11
    49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更多>

    #音像著作权
    相关咨询
    • 如何看待法不责众现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
      我的看法是:“众”就是群体了,这种情况都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影响范围一般都比个体范围大,解决难度更高。为了快速消除、减弱影响,当局一般都不会对群体进行太多处罚或者不处罚。
    • 如何看待婚内出轨现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婚姻中双方都有维护婚姻的责任。也是一种约束,基本就是一方背弃契约。
    • 如何看待房租到期无法搬家的现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1
      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可以和现在的房东联系(或者通过中介和房东联系),明确到期后不再续租,但由于疫情不可抗力又不能及时搬家,应和房东协商向房东支付一定的保管费或者按日租金交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最终租金损失太大而房东又不愿意通融的话,诉讼也不失为一种维护利益的途径,一般会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各方对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摊。
    • 山寨现象是什么?应怎样看待山寨产品和现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山寨产品是损人不利己,注定自食恶果。 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山寨产品的低价是真正的优势么?答案毫无疑问是否定的。
    • 如何看待行政诉讼二审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8
      按照上诉状如实诉说自己的诉求即可。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