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42:51 362 人看过

(1991年11月23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5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三条全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义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必须落实到乡镇。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主管部门。

实行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提出任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其政绩考核时应将实施效果作为一项内容。

第六条实施义务教育的步骤和普及程度,各级人民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城镇和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其他地区,在1995年前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在本世纪末,全省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并逐步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和方案,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城镇和农村在制定总体建设规划时应将义务教育设施列为重要内容,并与当地实施义务教育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措施、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组织全省义务教育的实施;制定校舍建设标准和教学设备标准;负责全省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落实和管理;负责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

(二)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普及义务教育的方案;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安排落实教育经费;督促、指导校舍建设和教学设备的购置;培训小学教师;管理、考核公办和民办教师;检查、监督义务教育的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9日 0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教师第四章学校建设第五章经费第六章社会办学第七章奖励与惩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全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打下良好基础。第四条学校应当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少数民族学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第五条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含初级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制执行国家规定。第六条义务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实施本条例的主管部门。第二章学
    2023-05-03
    126人看过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第五条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并按照规定参加各种保险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以参加事业单位
    2023-05-03
    193人看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2023-05-03
    266人看过
  •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2008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8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第2号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自治区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四条义务教育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
    2023-05-03
    345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88年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包括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自治区义务教育以初等教育五年、初级中等教育四年为基本学制。初级中等教育实行三年制的,在条件允许时要实行四年制。改变现行学制的,必须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改革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方法,切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
    2023-05-03
    11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一、在天津买房孩子能在天津上学吗?很遗憾,在天津买房并不能落户。目前,天津已经不再有购房送户口的政策。天津于2014年5月31日已取消外地人在津购房办理蓝印落户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积分落户。1、无天津户口,孩子可接受九年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无天津户口,孩子不能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收紧,自2018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起,在没有落户之前,无法参加中考。若您的孩子高中在读
    2023-02-27
    2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0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结果、教学决策、财务收支、收费项目及标准等重大事项。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实施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5
      义务教育经费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单列,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时,除对农村地区学校、民族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学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等,编制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县级人民政府委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制定的义务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学校不得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非考试科目的课时,不得随意停课,并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作息时间的规定,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4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0
      省实行九年义务制度。义务教育是全省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9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4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学校应当接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招生办法、新生名单和编班依据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