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的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22:03:56 479 人看过

土地征收程序如下: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

2、土地征收申请;

3、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

4、批准征收土地;

5、征收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听取意见;

8、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9、支付征地各项费用;

10、被征地人交出土地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是?

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

(一)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政府。

2、人民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分析。

(1)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2)针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风险评估。

(4)对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3、政府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

在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4、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农民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国家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严格禁止以下三种的拆迁行为的发生:

1、禁止强拆、暴力拆迁等行为;

2、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

3、拆迁一方须具备相应的拆迁文件和资质,禁止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

(三)征收不予补偿的情形

1、被认定为违法的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将不予补偿;

2、对认定为合法的建筑,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予以适当补偿;

3、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将不予以补偿;

4、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将不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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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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