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什么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4:01:31 59 人看过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大体是相同的,均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都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在主观方面,都是由直接故意构成。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定罪上区别:根据两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定罪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客体和主体上。客体上,挪用公款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公款的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侵害的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有权。此外,前者还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体上,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具体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并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量刑上的差别:根据刑法第272条、第384条的规定,一般性犯罪,挪用资金罪的最高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5年有期徒刑;严重性犯罪,挪用资金罪的最高法定刑为10年有期徒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性犯罪相关文章
  • 挪用“小金库”资金可能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国家工作人员将单位帐外资金(俗称小金库)挪归个人使用的问题。对此,司法机关往往将“小金库”里的资金视作公款,从而将涉案人员以挪用公款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不应简单地将这类行为一概以挪用公款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确,“小金库”首先就是违法设立的,“小金库”里的资金本应依法上缴国家财政,依法予以支配,“小金库”里的资金本身就属于“公款”。“小金库”的这种性质应当是没有争议的。但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除了必须符合相应的客观要件之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主观要件,也就是必须具有犯罪故意。对挪用公款犯罪而言,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所挪用的资金属于“公款”。而“小金库”里的资金,在有些单位中和某些情况下,行为人会认为自己单位“小金库”里的资金本来就是为了“大家”使用起来方便而设立的,从而会在主观意识中认为,“小金库”里的资金不属于公款,特别是对设立了小金库时间较长,单位一贯从“
    2023-06-11
    57人看过
  • 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罪责差异及法律规定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二)在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
    2023-07-19
    369人看过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分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主要是犯罪主体的不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由自然人构成;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仅限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刑法制裁。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
    2023-03-24
    119人看过
  • 挪用公款行为有哪些特征,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
    挪用公款行为有哪些特征而挪用公款行为的当事人只是为了在一定时期内非法取得相应公款的使用权,因此当事人不会实施推卸或逃避经管责任的行为,从财务上看具有明确清楚的财务责任主体,而且通过一般的财务核对方法就能确认和追究具体的经管责任人和行为人,大多数案件能及时追回被挪用的公款或调整原先不准确的财务责任主体。所以,以账实不符的虚假形式反映公共财产原样存在,并有具体真实的财务责任人始终承担经管责任,或案发时行为人能主动说明因其挪用而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并自觉承担被其所挪用公款的经管责任,是挪用公款行为的一般特征。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实践中,贪污与挪用公款两种犯罪行为往往不容易分清,影响到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总结几年来从事反腐工作的经验,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犯罪的财务特征加以概括,以期有助于对它们的正确界定。贪污行为包括占有财产和推卸或逃避财产经管责任两个方面。由于占有财产的行为具有秘密性,而
    2023-12-13
    164人看过
  •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量刑上的差异如何理解
    量刑即刑罚的裁量,是审判机关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审判活动,它反映着对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客观评价。当前,因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了相当的比重,于是就有观点认为:现行刑法对于侵犯私有财产所触及的挪用资金罪与侵犯国有财产所触及的挪用公款罪,因为侵害的客体不同而在量刑的规定上差别很大。随着私有财产保护入宪,刑法亦应体现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在相等数额的情况下,要求对二罪同等量刑。在此,笔者尝试从宪法平等权与法益保护的角度,谈点自己的看法,以此与同仁商榷。一、两罪的立法与司法认同我国《刑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
    2023-06-11
    499人看过
  • 哪些是正确的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
    一、哪些是正确的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没有正确的,只要是触犯了挪用资金和挪用公款罪,都是属于错误的行为。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货币资金归个人使用,都具有日后归还的意图。其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哪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
    2024-01-27
    283人看过
  • 股东挪用公款是否属于挪用资金罪
    一、股东挪用公款是否属于挪用资金罪股东是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行为人一经实施“挪用”的行为,就侵害了公司资金款项的专有权,改变了资金款项的用途,从而危害了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损害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同时也就具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二、挪用资金立案后能撤案吗挪用资金罪报案后是不可撤案的,挪用资金属于刑事犯罪,一旦立案,将有公安、检察等部门侦察起诉,原先的报案人并无权利要求撤案。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涉及挪用资金罪必须满足哪些构成条件涉及挪用资金罪必须满足以下构成条件:1.侵害的
    2023-08-31
    218人看过
  • 挪用公司资金贷款有罪吗
    贷款挪用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尽快归还,如果超过3个月的话,就属于犯罪行为了,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
    2023-06-02
    188人看过
  •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
    2023-03-25
    220人看过
  • 怎么区别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
    一、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把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并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掌握国家救灾、救济等款物的财会人员或有权调拨特定款物的人员,即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的挪用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则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二、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
    2023-03-02
    282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与挪用资金罪如何区分?
    一、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哪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如何区分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
    2023-05-02
    367人看过
  • 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从罪责到刑罚的演变过程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2、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客体不同,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别。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与贪污贿赂罪的区别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
    2023-07-22
    244人看过
  •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特征是什么?
    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挪用公款罪的特征:(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
    2024-01-29
    383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一、卷款逃跑会如何定罪卷款逃跑怎么定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卷款逃跑,涉嫌贪污罪;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卷款逃跑,涉嫌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
    2023-03-09
    31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性犯罪
    相关咨询
    • 请问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是什么,挪用资金罪的前罪是什么罪名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5
      一、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二、《刑法》第二百
    • 公款挪用和挪用资金有何不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8
      1、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氏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 挪用公款罪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4
      1、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改变公款的资金用途,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可构成该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
    • 盗窃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何不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09
      1、盗窃不要求特殊身份,一般主体即可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挪用资金罪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挪用,而盗窃罪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
    • 有关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是怎样进行区分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21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