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签了,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1:14:58 105 人看过

房屋认购书一般签订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双方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达成的协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其约定的内容是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签订商品房放卖合同,而不是对商品房的买卖进行的具体规定,一般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签订的房屋认购书能退定金吗?

签订了房屋认购书是否可以退定金需要具体分析: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等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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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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