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及网络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2:53:15 130 人看过

一.什么是虚拟财产和网络知识产权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二.虚拟财产及网络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虚拟财产及网络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侵权行为要受到惩罚。

国际社会目前对信息开发者权益保护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术手段。技术方面的保护是我们接触较多的,例如我国大都采用的附带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盘、对软件拷贝或使用进行限制等技术措施等,但同时也给开发工作增加了负担,给用户使用带来不便。而法律方面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版权法来提供知识保护的。

三.相关拓展—虚拟财产的特点

1.客观非物质性。现实中用户只是对网络游戏或其他形式服务器上一小部分存储空间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这些空间上记载的数据形式仅起到载体的作用,在虚拟架构世界这个大环境下,白皙那位虚拟人及其装备、货币、宠物等形式,而这些虚拟财产显然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即具有虚拟性,换一句话说就是客观非物质性。

2.可支配性。虚拟财产是经过玩家辛苦练级打出来的,“额头已经出了不是一批汗了”并且玩家对这些虚拟财产完全可以以情谊行为赠与、或以各种法律行为转移,这在现实中已经屡见不鲜。

3.有限的空间性。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特定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也就是有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构建的虚拟环境。假设这个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存在另一个网络游戏、或另一个服务器、或其他运营商以及现实生活中都是没有价值的。

4.有限的时间性。虚拟财产随着网络游戏的结束(其结束方式包括运营商的破产或运营商的服务器招受攻击或玩家自行放弃等方式)虚拟财产也失去了价值意义。

5.有限的数量型。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等虚拟财产都是开发商编写的程序,它们不是无穷数量的,而是有限的数量。

6.可改性。随着玩家参与网络游戏时间和投入,网络游戏的帐号的相关参数是变化的,这正是网络游戏的乐趣所在,也是其迅速风靡全球的原因之一。

7.交易性。正是由于网络游戏的帐号的相关参数是变化的,因此可以交易、转让、过户,就像现实生活中房屋一样,通过过户使得一个ID的指数添加到另一个ID。

8.付出性。这个参数与玩家投入的资金、时间有关,还可以通过委托其他玩家练级的办法提高等级,也可以直接购买其他玩家装备或直接从网络游戏中取得。

9.度量性。虚拟财产是可以量化的,现实中有运营商提供的标准,还有线下交易自定的标准,甚至有不少民间网站提供了虚拟货币对现实货币的汇率。

10.唯一性。熟悉网络游戏技术的人应该知道,网络游戏中的每一个ID、装备都是唯一的,即便看是完全相同的装备,其源代码也是不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网络知识产权相关文章
  • 关于知识产权法的问题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
    2023-02-18
    308人看过
  • 房屋产权过户中的相关问题分析及法律风险有哪些
    购买房屋与购买其他普通商品在取得所有权方式上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购房属于不动产交易的一种,其所有权的取得不以是否交付为准,而是以是否向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为准。所以,购房者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决定是否购买某个特定房屋时,不但要考虑能否拥有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支配权,更要考查能否获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应的《土地使用证》。产权,顾名思义,是指房产的所有权,对购房者来说,产权意味着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同时对该房屋所占土地享有使用权。如果购房者在决定购房之初忽略了所购房屋可能存在的过户的法律障碍,那么,轻则会使购房者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之中,重则可能导致购房者钱房两空,血本无归。综合分析产权过户中的法律障碍,其来源集中在卖方方面。因为在购房这一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中,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而卖方的的主要义务则是交付房屋并转移其所有权。对卖方及其所售房产进行资信调查和
    2023-05-04
    446人看过
  • 海域使用权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海域使用权取得方式:(1)依法批准海域使用申请,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二)通过招标、拍卖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持有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取得利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海域权利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以不妨碍其合法使用海域的方式阻碍海域的非独占使用(二)义务:在海域使用期间,海域使用权人发现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海域使用权期限:一、水产养殖15年;二、拆船用海20年;三、旅游娱乐用海25年盐业、采矿业用海三十年(5)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六)港口、造船厂和其他建设项目用海五十年(海域使用权期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向原批准使用海域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原批准海域使用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但因公共利益或者
    2023-05-07
    141人看过
  • 法律规定离婚怎样分割网络虚拟财产
    在当今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各类网络平台大举兴起,网民纷纷乐于其中,但是,由此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离婚时虚拟财产的分割问题,包括直播账号分割、游戏账号、游戏装备、Q币、网络店等平台账号的分割。那么,离婚时这些虚拟财产到底该如何分割呢?结合《民法典》中的规定:可以说是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地位和其财产属性。游戏账号、游戏装备、Q币、网络店铺等虚拟财产是人们在网络游戏或者利用网络创业过程中投入时间、精力、个人智力等得到的,存在于互联网空间中的非物化、数字化的一种财产形式。网络虚拟财产一般存在于互联网上,需要通过身份认证等方式获得,所以其具有人身专属性、信息性、虚拟性等特点。在离婚诉讼中,虚拟财产能否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法律上的认定以及技术上的操作也会有一定的困难。在实践中,虽然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是如果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成为
    2023-04-19
    161人看过
  • 财产的分割相关知识
    一、财产的分割相关知识(一)按《民法典》规定,办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二)有共同财产证据是一人一半。有个人财产证据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无共同财产请求损害赔偿女方无住房请求居住权。(三)那么,例如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等财产在婚后购置的房屋或者其它财产,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因此,夫妻一方以既然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角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同样,婚前其它财产的形式转化,也不影响其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另外,婚前财产产生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等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在处理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进行诉讼离婚时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来做出最终的判决,同时会对婚后财产和抚养权进行分配,如果当事人双方
    2023-05-06
    358人看过
  • 解析房产继承涉及相关问题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房地产继承是指有继承权的公民依法接受死者房屋遗产转让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房地产继承的形式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代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程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说明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有下列行为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如果不是出于夺取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是指继承人有能力抚养照顾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但不予以抚养和照顾,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对于继承
    2023-05-05
    51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网络知识产权是指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内容: (1)专利权。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 更多>

    #网络知识产权
    相关咨询
    • 新知识,虚拟财产怎么分割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个是这个虚拟财产是原始取得,也就是说是夫妻双方中一个人或共同制造出来的;另一种情况是这个虚拟财产是继受取得,也就是用现实货币购买的。原始取得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在离婚时这个虚拟财产已经出售,这样就直接分割货币财产就行了,也就不存在分割虚拟财产问题;如果还没有出售,本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对这个虚拟财产的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参照知识产权的一些规定,待将来出售、变现后再作分割。
    •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8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无体物,被认为与民法上的物之间在基本属性上是相同的。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体物,是无形财产的一种。同其他无形财产一样不具有基于物理学上的物质存在形式。
    • 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剖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1-14
      一、夫妻共有财产 (一)共有财产的概念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
    • 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一般知识产权用益法律关系是用益法律关系的一种用益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用益他人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资源稀缺性的法律产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是实现最大财产效益的一种方式;从民法财产流转的角度来看,它是用益价值让渡或者移转的一种法律形式用益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市场品格,因为它主要是交换的产物,它也放射出公益的光芒,因为它也概括了无偿用益的社会需求[1]对他人知识产品用益形成的法律关系,是知识产权用
    • 问一问你们,网络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具体内容是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