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期限超过30天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8:01:03 407 人看过

一、工伤申报期限超过30天怎么办

工伤申报期限超过30天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时限适当延长至一年。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两个时间分别是:三十日内和一年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一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1.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经过工伤认定的赔偿标准: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辅助器具费赔偿额=普通型器具的单价×数量;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三、劳动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如何处理

劳动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的处理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和职工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申报相关文章
  •  超过30天的工伤认定应该怎么办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单位职工在30天内或超过30天但不超过1年内发生工伤时,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限制为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最后,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请认定时,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30天内,发生工伤的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30天但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在此过程中,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
    2023-09-03
    268人看过
  • 报到证超过报到期限怎么办
    一、报到证过了期限怎么办报到期限过期了仍可以去报到。也可以申请补办。“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1、两年择业期内:本人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2、两年择业期外:本人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二、报到证怎么办理不是的需要有报到证(派遣证)。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
    2023-04-03
    51人看过
  • 工伤认定超过30天补材料
    一、工伤认定超过30天补材料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如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实难以做到等情形。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
    2023-06-07
    339人看过
  • b2驾驶证实习期超过30天怎么办?
    b2驾驶证年审最多可以延迟三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一、驾照实习期多久合格?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二、b2驾照年检超过30天不去检验会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是b2驾驶证年审最多可以延迟的时间是不超过三年,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三、b2驾驶证几年换证b2驾驶证换证跟换证次数有关
    2023-03-27
    253人看过
  • 申请认定工伤期限超过一年怎么办手续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期限,工伤职工可以去劳动仲裁或法院认定工伤。超过一年时限的,劳动行政部门通常会不再受理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丧失了工伤待遇进行求偿的胜诉权,诉讼工伤职工一方能在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中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审理机构亦可在裁定或裁判中认定为工伤。一、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一年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30日,注意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一年的期限无法发生中断、中止。当然,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可以发生中断、中止的。所以,一定要尽早去做工伤认定,再进行仲裁。二、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
    2023-03-13
    71人看过
  • 合同超过期限3天怎么办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看情况而定。看情况:一、双方在合同中对延期履行有约定或者事后对延期履行达成了协商的,依据约定来处理。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未迟延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4-22
    402人看过
  • 工伤保险超30天如何办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伤保险超30天如何办如果单位未申请工伤保险超30天的,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的有效期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申领保险赔偿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保险回执单如何写工伤保险的回执单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或者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劳动者的姓名;社保经办机构已经收到工伤赔偿申请意思表示;社
    2024-02-11
    381人看过
  • 超过工伤申报期限,赔偿是否仍可要求?
    工伤超过申报时间还可以要求赔偿。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员工应在一年内申报,如果一年以上没有报告审查,工伤部门可能不会接受,但没有规定员工不能向单位要求相关赔偿,员工也可以向单位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自欠款起每天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理欠款金额1倍以上3罚款低于两倍。工伤申报时间是多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2023-07-10
    226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不超过30天
    一、行政复议期限延长不超过30天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二、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条件《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延长期限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申请人无法预见、不能抗拒、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天灾人祸。“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的足以使申请人不能行使复议申请权的各种客观情况。例如,申请人因
    2023-06-06
    434人看过
  • 单位超过工伤申报期是否算工伤
    一、单位超过工伤申报期是否算工伤单位超过工伤申报期,但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算工伤的:(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哪些情形视同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23-04-21
    107人看过
  • 拖欠工资超过30天怎么赔偿
    拖欠工资超过30天的赔偿是,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属于规定的侵害行为之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2023-08-11
    98人看过
  • 工伤申请超出30天由谁赔偿
    一、工伤申请超出30天由谁赔偿根据《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相关条款第十七条阐述,当劳动者意外遭受事故伤害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标准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他们所属的用人单位应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负责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事务的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提交申请,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予以延长。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之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那些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
    2024-07-21
    120人看过
  • 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如何办
    工伤发生后1年内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未提出工伤认定的话,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
    2023-04-15
    178人看过
  • 工伤申报过期限如何索赔
    一、工伤申报过期限如何索赔劳动者发生身伤害事故后,可以申请工作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而申请伤认定有一定期限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作认定过了申请期限的,造成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不受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
    2024-01-20
    302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 更多>

    #工伤申报
    相关咨询
    • 超过30天申报工伤怎样赔付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7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
    • 工伤后超过30天如何申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予工伤认定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 超过30日怎么申报工伤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申报期限超过30天,还能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5
      单位没有按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之前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报销,如果单位不予报销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
    • 超过30天申报工伤都有哪些条件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5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2、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