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6:01:15 146 人看过

1、明示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违约方明确表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自己将不会履行合同。在明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预期违约。如果接受,则可实际违约追究对方的责任,行使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不接受,坚持合同效力,则意味着债权人放弃了因预期违约而获得的权利,只能待合同履行期届满对方违约时,按实际违约追究责任。

2、默示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默示违约,是违约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在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立即主张违约的救济,解除合同,而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提供正常履约的适当保证,并可中止履行合同。

3、如果没有履行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范围是预期违约制度的中心问题。承担预期违约责任的基础是债务人对协作和照顾、不得欺诈、注意、忠实等附随义务的违反,预期违约侵害的是请求力不足的期待债权,而不是实际债权。基于此,预期违约方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受害方依合同规定而有权期望通过合同而实现的利益,即期待利益,还包括受害方依赖合同行事而产生的损失,二者通常表现为受害方在合同正常履行时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各项费用。

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的人对于违约责任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我们国家法院当中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包括一般的违约责任和逾期违约责任,逾期违约责任也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的法律责任的。

一、解除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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