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的主要情形有那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10:55:43 67 人看过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由此可见,当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对于当事人受伤程度较重、受害人要求做伤情鉴定的,及双方对伤害程度存在异议的,公安机关应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委托后,如资料齐全会受理案件,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伤情司法鉴定。如果伤情不复杂的话,三天左右就可以出具鉴定报告。

伤情鉴定的程序

(一)程序公开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检验鉴定所依据的资料要翔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作出解释。

5、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市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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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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