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移交保证金等形式作担保可不可以优先受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08:13:07 435 人看过

债务人移交保证金等形式作担保可以优先受偿。

金钱作为特殊的动产质押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是双方当事人要签订质押合同,有将金钱作为质押的意思表示;

二是要对质押物的金钱进行特定化,并移交债权人占有。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保证金可以优先受偿。

一、质押合同生效质权是否成立了

质押合同生效质权成立。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产生效力,质权在质押合同生效后成立。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债务人如果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二、无担保债权与无担保债权人的意思是?

无担保债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没有提供担保的债权,即普通债权;而无担保债权人则是指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不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4、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5、留置。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

三、关于工程押金的有关问题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劳务工程是否交押金,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要求,只有建设性意见,就看你与发包方的签定劳务合同时,双方的平等自愿地协商。

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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