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最早哪些时候能够行使阅卷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8:53:41 457 人看过

一、刑事辩护律师最早哪些时候能够行使阅卷权

1、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最早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而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二、司法程序上律师阅卷是什么意思

1、律师阅卷权是指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刑事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时,如果是已经向法院提交过委托手续的,则直接可以联系承办法官进行阅卷。

3、如果尚未提交委托手续的,由律师应该在向法院提交当事人或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后,凭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到法院进行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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