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在第一阶段中企业该怎么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22:41:49 282 人看过

一、员工工伤,在第一阶段中企业该怎么做?

1、工伤员工的救治: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救治。救治中要注意救治医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经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同意(同意手续可以后补)、工伤救治符合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

2、核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各地规定不一,有的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伤情鉴定,有的是交由仲裁委员会裁量,应注意,员工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职工本人过错除外)劳动合同,且应当按照工伤事故发生前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满30日未申请的,则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至申请之日,职工的医疗费用均是由企业自行负担。

申请工伤认定,企业需要向社保行政部分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员工工伤怎么办?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或劳动者在1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被认定为工伤后,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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