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22:48 96 人看过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有权存在。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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