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若出现在职职工没参加工伤保险而受工伤伤害时,职工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为了企业及职工权益,请各企业用人单位注意参保情况,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法规依据
根据2011年7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惠州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调查
最新数据显示,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13万人,经调查,少数私营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普遍认为当出现工伤时,店主或单位负责人应该会承担工伤医疗费用,但当治疗费用巨大时,这又谁来保障呢或许还得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身权益。
在调查期间,我们还发现,许多员工对工伤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认为所处行业工伤机率较低,认为将该部份费用转化为工资更实在,往往该种情况只会在未发生工伤意外时所产生的想法,当工伤来袭时,将后悔未及。
惠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有部分企业由于某些原因或贪图小利,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当员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往往难以支付医疗费用,有的连基本生活都不能保证,而企业往往要背负巨额的医疗费。
案例
2013年初,张女士在惠州市一家建筑公司施工队做小工,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腰部骨折。事故发生后,施工队负责人支付2万元给张女士治病,双方还私下协议,一次性支付7万元私了此事。
后来,在朋友的劝说下,张女士希望通过工伤认定的方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因张女士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也没有和建筑公司签《劳动合同,后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确立了劳动关系。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确定张女士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伤残等级鉴定,最后张女士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打赢了官司,获得了用人单位支付的22万元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虽然张女士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索取成功,这是由于政策赋予了她权利,但希望广大企业及务工人员为了自身的权益出发,互相做好监督工作,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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