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8:33:37 442 人看过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愿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过了离婚冷静期,可以领取离婚证,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前提就是尊重离婚的自由,这个自由是相对的自由,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登记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冷静期后所产生的结果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2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程序相关文章
  • 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三,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第四,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
    2023-02-28
    413人看过
  •  了解离婚家庭的孩子数量特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若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以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两个孩子需要抚养时,通常会由其中一方获得抚养权。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一个大的原则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双方离婚的,抚养权的归属要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条件、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教育程度多方面进行判断,并且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离婚后如何判断由谁直接抚养孩子?离婚后,关于孩子
    2023-10-26
    413人看过
  • 社会保险的特征特征
    (一)相关特性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一、社保和农保哪个报销比例会高一些社保报销比例高一些。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
    2023-06-26
    408人看过
  •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二)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愿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
    2023-02-23
    101人看过
  • 真逃债,假离婚有什么特征?
    实践中,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夫妻为逃避债务的履行而采取离婚的措施。这种真逃债,假离婚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离婚后当事人多以无房屋住为由继续同居生活。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现象。二是多采取协议离婚形式,并且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明显不公平。欠债一方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拱手相让给另一方,自己显出刁然一身,人财两空的狼狈相。三是当事人正在被起诉或被执行,而匆忙离婚,。四是双方没有争执。一般离婚案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指责,冲突激烈。而假离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协商一致,陈述事实基本吻合,一般没有大的争执,而是很默契。当遇到上述特征的离婚时,可以合理怀疑有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形。一、办假离婚买房违法吗?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假离婚是随着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孩子上学等问题而粉墨登场的
    2023-03-06
    223人看过
  • 诉讼离婚制度有哪些特征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一、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2023-02-15
    136人看过
  • 离婚冷静期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一、离婚冷静期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其法律特征包括:第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第二,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第三,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二、“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在诉讼离婚方面,法院系统在司法实践中较早的进行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
    2023-04-13
    261人看过
  • 离婚协议的效力具体有什么特征
    有下列特征:1.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2.它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3.它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一、离婚协议书的期限是多久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而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离婚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3、办理过结婚登记。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而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因协议离婚产生争议的
    2023-03-25
    383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特征是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特征是哪些?1、侵害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2、被害主体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3、侵害对象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如果双方其中的一方出现了对方出轨的行为且导致双方离婚的,那么出轨的一方将会被认定为是过错的一方,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向出轨方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害赔偿,这个损害的赔偿金额是可以双方协商处理,也可以直接
    2024-01-16
    435人看过
  • 离婚案件财产分配的特征是什么?
    夫妻离婚只能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离婚财产具有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
    2023-06-29
    319人看过
  • 小三介入婚姻的特征
    小三介入合法婚姻是指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发生婚姻外的两性行为,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与之为合法夫妻的行为。由此可见,“小三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种具有特定主体、特定主观过错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一)从小三介入婚姻的人群主体上看,小三是指已婚或未婚之人。而被介入者一定是有合法配偶关系的人。介入恋爱或未婚同居者的性关系或者介入的违法的婚姻关系即对象是合法的配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小三。(二)从小三介入婚姻的主观过错性上看,“小三介入”通常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与他人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生活并或者与他人公开共同居住并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小三侵害配偶权必须是故意,如果该小三是受骗上当或胁迫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非故意侵害了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则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小三”。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夫妻忠实义务,现在社会上出现的重婚、姘居
    2023-03-07
    248人看过
  • 什么是待婚族的特征
    指的是还未结婚,还在等待结婚的一部分群体。心理学上有待婚期的说法,指的是从性成熟开始到结婚之前的阶段。虽然到了结婚年龄时,选择结婚者占绝大多数,但是不婚的现状难免使大龄单身女子蒙受嫁不出之冤。殊不知,当今部分女性面对婚姻城池迟迟不入,宁愿享受法理上单身的待婚状态,她们中的一部分人,甚至希望永远跟相爱的人一直待婚下去。继丁克一族之后,待婚一族已成为适龄青年群体中人数越来越多的一支队伍。而且这支队伍的数量有不断扩大、年龄不断增长的趋势,增幅之快是很多社会学家都始料不及的。这一群落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知识阶层,有文化、有追求,独立存在于这个社会的各个领域,大部分人都有过两次以上历经挫折的恋爱史。严酷的现实使他们发现,生活与他们理想的爱情有着天地间的差距,彼此都不愿意为了爱情改变自己,或者不愿意放弃所谓的自由,更不愿意承担婚姻应有的责任,所以待婚成为他们的选择。但是购房指南今天不是来给大家作心理调解
    2023-06-13
    209人看过
  • 夫妻婚姻财产的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
    2023-07-03
    247人看过
  •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其特征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财产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作为贿赂的表现形式,商业贿赂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贿赂主体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2)目的明确化。经营者给予对方公司和个人财产和其他利益,以在经营活动中拒绝正当竞争,获得交易机会为目的,销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这是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3)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4)侵犯客体的复杂性。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是对正常、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特征1、隐蔽性非常强,表现形式多样化。商业贿赂是一种人所共知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掩盖事实、逃避追究,贿赂过程往往十分隐秘,基本上都是行贿、受贿双方“一对一”进行,既没有旁证也没有书证、物证。除了直接送
    2023-08-06
    283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程序包括两种情况,分别是: 1、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也就是登记离婚,这个时候需要夫妻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之后办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之后,就可以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程序 诉讼离婚程序与协议离婚程序相比,要更为复杂一些... 更多>

    #离婚程序
    相关咨询
    • 2022年离婚效力的特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6
      离婚效力的特征: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四、从对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引起纠纷的处理来看,也能进一步说明其效力问题的存在与否。
    • 协议离婚有哪些特征婚内有什么特征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5
      婚内离婚协议有以下特征: 1、协议内容具有复合性。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2、生效条件具有特别性。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协议才能生效。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具有前置性。
    • 离婚的过错有哪些表现特征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4
      离婚过错主要表现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特征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5-25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 离婚子女的心理变化与特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28
      离婚子女的心理变化与特征:1、容易产生强烈的自卑感、被遗弃感、怨恨感等消极情绪。这些消极情绪必将作用于他们与同伴的交往活动,最终影响到他们的人际交往、同伴关系,造成他们与人交往相处能力的下降,结伴难度的增大。在我多年的教学中,发现多起因家庭父母离异,子女在情绪、情感上发生大的变化的事例。他们在父母离异的过程中以及离异后,表现出:胆小怕事、孤僻、易怒、走极端、不相信人等,这些行为和性格表现直接影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