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指定管辖权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43:40 58 人看过

什么是民事诉讼指定管辖权

在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权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关于管辖权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在实践中,变更的双方当事人是同一地方或者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方或者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两个人民法院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提交通知的人民法院和指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定义
    在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一、产生指定管辖的原因有哪些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涂改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果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果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二、指定管辖的处理方式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规定指定管辖,应当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三、指定管辖的刑事法律规定1、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
    2023-03-31
    394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管辖具体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主管只划定了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只解决了哪些纠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受理,而未解决具体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这一纠纷。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一级都有许多个,因此,在解决了某一纠纷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后,接着就需要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作进一步划分,将它们具体
    2023-04-16
    195人看过
  •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什么是民事诉讼管辖权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司法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和法院系统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划分。管辖权因诉讼案件的性质而异。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只需要解决法院系统中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划分问题,即审判管辖权问题。根据审判级别和地区的不同,审判管辖权可分为级别管辖权、区域管辖权、指定管辖权、移交管辖权和特别管辖权、区域管辖权、指定管辖权,移送管辖权和特别管辖权由于刑事诉讼案件实行公诉制度,大多数案件必须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调查起诉。因此,除司法管辖外,还需要解决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划分问题,即职能管辖,也称立案管辖。明确合理地确定司法机关之间的管辖范围,可以确保司法机关履行各自的职责,避免因管辖不清而相互推诿和拖延诉讼的现象
    2023-05-07
    122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指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一、解除合同是否适用级别管辖呢要求解除合同是适用级别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法律其他规定等。二、对工伤待遇争
    2023-03-09
    489人看过
  • 所谓民事诉讼的管辖又指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它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离婚起诉是去哪里离婚起诉是在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地位怎么确认关于买卖合同诉讼管辖地
    2023-04-06
    266人看过
  • 什么是民事诉讼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一、法院管辖权的确定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2023-03-09
    44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4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
    •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 (1)以法律规定和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
    •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来的案件依照规定也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民事诉讼的管辖指的是什么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
    •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民事诉讼的管辖具体指的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1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