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主体种类辩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40:37 201 人看过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股份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实行公司制企业中,公司为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起诉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人等案件不断增多。虽然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诉讼制度的规定散见于法条中,但有些规定太过于笼统、模糊,又无相关细致的司法解释,以致于广大法官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本文尝试着就有限公司几种诉讼制度加以整理辩析,以供同仁们参考:

一、公司直接诉讼

公司直接诉讼是指有限公司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当公司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以自已的名义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三人的一种诉讼制度。该制度适用的前提为公司法148条、149条、150条、151条、152条的相关规定,即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的义务、第三人有不得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义务。

1、公司直接诉讼的原告

公司直接诉讼的原告是公司,因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是公司,而此时公司具有表达自由意志的独立人格。

2、公司直接诉讼的被告

公司直接诉讼的被告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第三人,即为直接侵权人。

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制度。改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153条。

1、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

股东直接诉讼所要保护的是利益是股东自已的利益,而非公司整体利益,诉讼结果利益归属于股东自身,也非公司,故原告应为股东自已,而非公司。

2、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

股东直接诉讼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在股东直接诉讼中的地位

为查明案件事实,可根据法律规定将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也叫股东代位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控股股东侵害时,如果公司怠于采取行动或提起诉讼,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共益诉讼。但该诉讼制度的适用有一定的条件,即首先提起诉讼的股东有必须符合诉时股份拥有原则。其次,提起诉讼有前置书面提请公司诉讼,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当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才可行使。否则,即直接适用公司直接诉讼。该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152条。

1、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

股东派生诉讼赋予的是股东的权力,顾名思义,原告应为提起诉讼的股东。其不受持股时间及持股数额的限制,但须符合诉时股份拥有原则。

2、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

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是以不当行为侵害公司利益而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我们公司法不仅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作为派生诉讼的被告,同时也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样也能作为派生诉讼的被告。

3、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

从股东派生诉讼的本质上来分析,股东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提起诉讼的,公司又是派生诉讼中必要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公司有义务说明侵权的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表达出它对诉讼的态度,并且直接承受诉讼结果。公司成为诉讼的实质上的原告,但因公司在控股股东的控制下,丧失其法人独立人格,无法真正体现公司法人的自由意志,而为查明诉讼事实,使法院的判决能对公司直接产生拘束力,公司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股东撤销诉讼

股东撤销诉讼是指公司决议违法、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时股东可直接以自已的名义起诉公司的一种制度。

1、股东撤销诉讼的原告

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侵犯的是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以自已的名义直接对公司行使诉讼,这样有利于股东权益加以行使提供充分有效的司法保障,故原告为提起诉讼的股东。

2、股东撤销诉讼的被告

公司的决议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作出,但其效果归属于公司,代表着公司的意志,故股东撤销诉讼中的被告为公司。

五、司法强制解散诉讼

司法强制解散诉讼是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该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183条。

1、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原告

以人合为基础而构成的有限公司,如股东意见不合或某种利益发生冲突,在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或无法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解散的情况下,拥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行使司法强制解散权,故原告应为拥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被告

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目的是要消灭有限公司,让其丧失法律人格,故被告应为公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诉讼相关文章
  • 公司债务责任分析:一人有限公司的责任限制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本条规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能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股东以其应缴出资承担公司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
    2023-07-06
    139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公司筹备组行为发生的民事诉讼,公司依法成立的,以公司为当事人,公司未成立的,以负责成立、组织筹备组的创办人或发起人为当事人。二、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凡经过核准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未经登记而以职工持股会名义进行集资入股活动的,以负责组织、发起人为诉讼主体。三、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
    2023-06-13
    387人看过
  • 公众责任保险具体有哪些种类?
    公众责任险包括哪些内容公众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一般为投保企业)对第三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投保企业)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投保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的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保险产品较多。目前,我国保险行业能够承保的公众责任保险主要包括下列几类:1、场所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产品,它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业务来源。根据场所的不同,它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旅馆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车库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娱乐场所责任保险(如公园、动物园、影剧院、溜冰场、游乐场、青少年
    2023-08-16
    114人看过
  • 公司股东诉讼的种类
    (一)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1、股权确权诉讼(1)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诉讼;(2)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3)股东要求公司将其记载在在股东名册的诉讼;(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诉讼;2、股东权行使诉讼(5)股东知情权诉讼;(6)股东表决权诉讼(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10)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11)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12)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13)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14)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15)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16)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
    2023-02-22
    81人看过
  • 诉讼主要有哪三种类型
    法律综合知识
    一、诉讼主要有哪三种类型诉讼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这三种诉讼类型在民事诉讼中占据重要地位,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情形。1.确认之诉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类型。它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2.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则是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这种诉讼类型主要适用于当事人认为现有的法律关系存在瑕疵或者不公平,需要法院进行干预和调整的情况。3.给付之诉是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它通常包括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二、归纳诉讼原则在归纳诉讼请求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从新原则。当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时,应按照从新原则进行归纳。例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多次陈述或变更诉讼请求,此时应以最新的陈述或请求为准。2.庭审结
    2024-08-06
    319人看过
  • 诉讼时效抗辩权种类有哪些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一、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即没有时效限制。1、诉讼时效的客体为债权请求权,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并非所有实体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包括部分债权请求权亦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当事人(原告)请求法院对合同效力进行确认的,属于确认之诉,而非一方当事人向对
    2023-03-13
    16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有没有公司主动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有公司主动回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规定了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回购等几种例外情况,即原则禁止和允许。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股份有限公司非常明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禁止回购自己的股权。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是自由。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2024-01-28
    223人看过
  • 公司诉讼的主要类型
    一、公司诉讼的概述公司诉讼是因现代公司制度下的特定主体违反有关现代公司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的义务而引发的一类特殊的民事诉讼,其建立在现代公司相关制度基础上,没有现代公司一系列组合制度的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公司诉讼,因此,公司诉讼可以界定为: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因违反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公司纠纷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二、公司诉讼的主要类型(一)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1、股权确权诉讼;2、股东权行使诉讼;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二)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1、因股东虚假出资而引起的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2、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返还出资责任的诉讼;3、公司要求撤销有关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的诉讼;4、公司要求公司董事、监事从事竞业禁止业务所
    2023-02-10
    246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权限有哪些限制
    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权限有哪些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作用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包括:1.对国家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2.对股份制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3.对股票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要哪些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
    2023-08-19
    90人看过
  • 公司清算的种类解析
    1、普通公司清算。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流程具体是什么公司清算流程具体如下: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
    2023-07-03
    149人看过
  • 有限公司破产股东责任的分析
    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有:1、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破产股东还要给钱么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
    2023-07-04
    462人看过
  • 侵权责任种类具体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体包括有: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等。《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种类具体有哪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022-07-19
    135人看过
  • 公司主体类型
    实物出资
    公司主体类型具体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由2个人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合伙企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和活着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现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4、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
    2023-08-12
    317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类
    (1)依设立方式的不同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设立审批及注册登记外,政府及其它主体基本不介入设立过程,因而设立程序简单,设立成本低,设立行为的风险也小,便于公司迅速成立。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设立审批及注册登记外,政府依法还有权对公开募股的整个环节进行监控。(2)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因其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从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变现能力极强,不仅使投资者能及时转移投资风险,也使部分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得到满足。非上市公司,因其股票不得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缺少稳定、畅通的流通渠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变现能力受到影响。(3)依公司股份是否由中外股东共同持有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者作为外资投资企业的一种形
    2023-06-09
    34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诉讼是指公司因经营、合同、侵权等事项引发争议而诉诸法院,要求解决争议的诉讼行为。在公司诉讼中,公司作为当事人之一,需要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公司需要提供相关证据,阐述事实和理由,并积极应对对方的诉讼主张。同时,公... 更多>

    #公司诉讼
    相关咨询
    • 有限责任公司司法强制解散诉讼中,如何确定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主体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
      司法强制解散诉讼是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该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183条。 1、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原告 以人合为基础而构成的有限公司,如股东意见不合或某种利益发生冲突,在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或无法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解散的情况下,拥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行使司
    • 无责任公司被吊销诉讼主体有什么后果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4
      公司被吊销后,具有诉讼主体地位。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和监事的诉讼权利和直接诉讼权利主体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7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
    • 区分公司类型:厂和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2-10
      一、人合与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吸收了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后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相结合:一方面,股东以出资为限,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与公司资本无联系,股东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等额
    •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负责主体是谁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3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由破产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出资人有不实出资的,出资人要承担相应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