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选定仲裁员的程序
仲裁选定仲裁员的程序:
1.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分别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当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内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指定。
2.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3.双方当事人未能依照上述规定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主任指定。
4.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时,申请人方或者被申请人方应当共同协商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未能自最后一名当事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就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主任指定。
5.当事人选择居住在北京以外地区的仲裁员的,应当承担仲裁员因审理案件必需的差旅费。
6.仲裁员拒绝接受当事人的选定或者因疾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履行仲裁员职责的原因不能参加案件审理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重新选定仲裁员通知之日起5日内重新选定仲裁员。
二、仲裁费用一般要多少钱
仲裁费用一般要几百元左右。但是具体的费用应当根据仲裁的数额来进行不同的确定的,比如说如果涉及的仲裁额度标的是在1000元以下的,那么就按照100元来进行收取费用,如果说比较高的话,按照比例收取。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三、选择仲裁员的法定原则是什么
选择仲裁员的法定原则如下:
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2.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员。
-
仲裁员的重新选定和指定后的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257人看过
-
怎样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
367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 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全过程
462人看过
-
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
114人看过
-
在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选定仲裁员?
72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首席仲裁员应该怎么选定
371人看过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
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仲裁程序怎么选择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3《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
仲裁员的重新选定和指定后的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7仲裁员在办理仲裁案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预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机构仲裁,没有临时仲裁,所以仲裁员都是列入仲裁员名册的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社会声望的人,除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外,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原因主要是因病、事假确实不能出庭。仲裁员接受仲裁案件后,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得辞去自己的职务。 根据我
-
劳动仲裁怎么选仲裁员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3双方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
-
仲裁委未告知当事人选仲裁员是否违反程序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81、《仲裁法》第三十条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在
-
怎样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0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这种组庭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