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罪的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4:32:58 350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即构成此罪的条件包括:(一)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机关

拒不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对于此罪的立案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的,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情形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因此对于此罪,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立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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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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