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罪与其它罪的界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5:40:17 264 人看过

1、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

两者有相似之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

但二者有严格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等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2、拐骗儿童罪与绑架罪

两者也有相同之处,但后者是拐骗他人作为人质,用以向其家长、监护人、亲属等人勒索钱财或实现其他不法要求,二者的性质与危害存在很大区别。

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

本罪与它罪的界限

1、划清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儿童。

2、划清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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