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代扣代缴义务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1 05:10:10 359 人看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无机构或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与所得无实际联系,其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承担纳税人的义务,其义务是第三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承担的公法上的义务。

以下是对代扣代缴义务人认定规定的改写:

1.对于非居民企业,若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场所,则其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对于非居民企业,即使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或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本不是纳税人,所以不承担纳税人的义务,实际上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是第三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承担的公法上的义务。就这种义务本身来看,是扣缴义务人自己的义务,而非他人的义务。

源泉扣缴与非居民企业

源泉扣缴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向他人支付工资、薪金、稿酬等收入时,依照法律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预扣预缴税款。非居民企业则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和控制都在境内的企业。

源泉扣缴是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收入的重要征收方式,通过预扣预缴税款,可以有效地避免个人和企业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偷逃税款的行为,维护了税收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然而,在源泉扣缴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企业或个人对员工工资、薪金等收入的计算和申报不熟悉,容易出现计算错误和申报不实的情况。其次,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存在道德风险,部分企业或个人为了逃避税收监管,故意不扣或者少扣税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源泉扣缴制度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源泉扣缴的征收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加大对源泉扣缴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维护了源泉扣缴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源泉扣缴制度是保障我国税收公平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执行源泉扣缴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税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源泉扣缴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源泉扣缴是保障我国税收公平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执行源泉扣缴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税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源泉扣缴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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