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分类有很多种,其中最基本的分类之一是把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及人们应有的行为。程序法规定实施实体法所用的方式、方法。法律是与权利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与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划分相对应的是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划分。实体权利为权利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一些具有实质内容的权利,而程序权利则为为实现实体权利而享有的一些诸如起诉、上诉、申请回避之类的权利。我们认为,船舶优先权是一种实体权利,因为船舶优先权有着自己独立的实质内容,那就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提供担保时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有的学者认为,优先请求权是对所有人的船舶实现索赔的诉讼中的一个步骤,或者是对其的补偿或部分补偿,或者说是保护索赔优先顺序的一种手段。优先请求权本身并不是实质性的权利,而只是实质性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因而是程序性权利。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船舶优先权所具有的保护索赔优先顺序的功能即足以表明船舶优先权具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因而是一种实质权利,如果我们以此为由而认为船舶优先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则等于同时认为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亦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因为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功能亦主要在于确保它们所担保的债权在程序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事实上,确保债权人之债权在受偿顺序上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乃是整个担保物权的社会作用。债务人有多数债务,乃市场经济结构下之正常现象。易言之,对于同一债务人能有同一或不同内容之多数之债权存在,形成债权重叠化之现象,而债务人之总财产乃为债权之总担保,基于债权平等之原则,以及强制执行法、破产法所采取之平均受偿主义,各债务人除有优先者外,均系就债务人之财产,依债权额之比例平均受偿,无分轩轻。固在债务人之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之债权即无从获得满足,固须辅以担保制度,以确保债权之完全清偿。因此,可以说,整个担保物权制度存在的目的即在于确保债权完全受偿,这也是整个担保物权的实质内容,以船舶优先权是保护索赔优先顺序的一种手段为由而认为船舶优先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的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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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催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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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优先权是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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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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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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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4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 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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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5(一)申请 船舶优先权催告的申请要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船舶转让合同、船舶技术资料等文件。申请书应载明船舶名称、申请事实与理由。能否提供原船舶证书不影响申请的提出。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申请的裁定。 (二)优先权催告 海事法院准予申请后,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主张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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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是什么权利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3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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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顺序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7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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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03船舶优先权的赔偿顺序是指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在赔偿过程中的排名。通常,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和分配船舶价格,以及为请求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先从船舶价格中扣除。中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排在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