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校园侵权
校园侵权行为指的是,在学校实施的有关教育或教学的各种活动中,也包括学校开展的一些校外的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相关责任的时空内,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给校内师生的人身或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校园侵权表现得最多的是以学校作为侵权方而给学生造成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可以依据以下三个标准进行分类:侵权的行为方式;过错主体的不同;过错承担的责任不同,三个重要的标准来区分。
二、校园伤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一是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违法行为不仅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例如,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以当事人具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前提,否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否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有的行为虽然是发生损害事实的一个条件,但却不是真正的原因。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结果,仍然听任其发展,称为故意。应注意伤害事故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如果损害结果不是由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的,就是意外事件。
三、校园伤害事件如何判定学校的过错与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发生。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例如学校教师明知或者应知学生正在校园内打架斗殴而未加阻止,学校就应为学生损害承担责任。
如果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只要学生仍处于学校监管之下,就应根据学校在安全保护方面有无过错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机率,学校就应当为受害学生向第三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学校不能以第三人的过错主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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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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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4校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主要指财产上的损失,也包括因人身伤害所造成的财产上的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正当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侵权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要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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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怎么算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09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人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不负监护义务。 1、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公办的,也包括私立的。 2、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不包括在内。 3、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期间为教育机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包括课间休息时间和不离校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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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构成人身伤害侵权责任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4人身损害侵权责任主要是进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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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赔偿责任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4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要件具违法性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因果关系和损害事实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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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案件如何归责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1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第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第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