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债权的方式包括两种。主动催收要求履行,如发函,亲自上门追讨,委托他人追讨,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或者也可以由保证人主动承诺同意履行,也视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
一、欠钱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
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
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
(六)保留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七)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九)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十)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二、债权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继续起诉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诉讼中,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由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在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若庭审中债务人未注意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并以此提出抗辩,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就能收到法律保护。
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要求其确认还款
上文已提及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因此,即使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已届满,债权人依然可以催告债务人还款,债务人自愿还款的,债权人的受偿权受法律保护,对方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债务人若经催告后未还款但在确认还款的文书上签字,如《催告还款通知书》、《确认还款书》等(在这些文书中需写明借款人同意或者自愿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些为“要约”行为,债务人签字后就形成了“承诺”,承诺行为导致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在还款协议上签字并不代表原债权的诉讼时效延长,而是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该协议所形成的债权适用新的诉讼时效。
催告保证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
一般情况下由于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也会经过,但此时保证人如果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在符合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能够构成新的保证合同的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债权人就能以此要求保证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就要求欠款催收通知书的条款设计符合一定要求。
三、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
1、提起诉讼。即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这是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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