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懂法律的,我只能从经济学谈一谈精神赔偿的一些看法。要不要精神赔偿,我觉得是要的。如果一个人受了折磨,可以不赔偿,那么是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去折磨别人?换句话讲,如果受了折磨,他可以得到赔偿的话,别人就不大敢去折磨他。所以我觉得显然赔偿是应该的。
但是它有很大的困难,一个就是你怎么取证,再有一个,同样一个经历,有的人感觉精神损害特别大,有的就无所谓,主观感觉不一样。因为精神这个东西,是主观上感觉的,客观上看不出来。不像肉体伤害,可以有客观的证据,主观的感受就很难做判断,这也是造成精神赔偿的困难。赔偿的多了,有一点敲诈勒索的味道,赔偿的少了,又不能够防止到今后,这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按理说,经济学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为什么?因为经济学研究的是可交换的东西,有价值的东西,所以说经济学没法研究爱情值多少钱,健康值多少钱,或者一条命值多少钱,因为这些东西都是不可交换的。经济学可以研究一个冰淇淋值多少钱,甚至一个企业值多少钱,这个都是可以研究的。但是你说受人的折磨,他不可交换,也就是说他无法用货币来表示,因此,就变成一个特别困难的问题了。现在我们还不需要叫他有一个货币表示,只能就是用各种猜测的办法,用各种比较,左比右比,前比后比,比来比去,大概有一个范围,一万到五万,有一个范围,我们在这个范围里面,不太出格,就马马虎虎能定下来。
在有些情况下,比如说一条命值多少钱,法律上讲,命是不能拿钱来算的,人又不是商品,是不能买卖的。但是事实上,我们这个社会,命确实是拿钱可以买的。为什么呢?可以举很多例子,比如说煤矿工人的死亡,要是花钱改善安全设备,死亡肯定能减少,你愿意花多少钱,改善到什么程度,你不能改善到百分之百的不死人,所有国家煤矿都是死人的,这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取决于一条命值多少钱。也不要说煤矿了,就拿公路交通,每年死十万人,煤矿一年死不到一万人,八千人。公路交通一年要死十万人,你改善公路交通,是不是就可以减少人的死亡了,肯定可以减少,花钱改造,那也是拿钱去换命,多花钱就可以少死人,这是很现实的。因此你要是搞一块儿研究,你可以算出来,在中国,或者是具体到某一条线路上,这条线你要救一个人的命花多少钱,大致上可以算出来的,不是不可以算,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了。死人是可以避免的,但是要花钱,因此命跟钱就有一个等号。
拿这个道理推算到精神赔偿,我们怎么来决定赔偿的高低呢?有一个我们在计划经济时常用这个方法,就是在一个有害的环境下工作,他要给他劳保补贴。比如说这个环境对健康不利,怎么样让员工能够安心的工作呢?一个月多给你几十块钱,工作有害性比较大的地方,补贴比较多,另外一年给你两个月的假期,你可以去休假,到疗养所疗养。这也是一种补偿的方法,补偿到什么水平呢?补偿到这个人可以做选择,在经受这种不利的环境的时候拿这个钱,他觉得是一样的。如果钱拿得太多了,我就愿意拿钱了,我就愿意干这个活了,如果你钱给得太少,他宁可不拿钱。有一个均衡点上,我们可以估计一下,精神赔偿赔多少钱,就是你给他这么多钱,比如说我加害于你,使你的精神受到损害,我得赔你多少钱呢,我赔的这个钱,应该说对于我来讲,我经受这个折磨,如果我拿这笔钱,我可以逃避这个责任,我是愿意的,这个钱对于我来讲,也是一个差不多合理的水平。这个从逻辑上讲,也还是可以讲得通的,就是对于施加损害别人,如果他强加于他一个被损害的经验,但是他如果得到一笔钱,可以补偿他,他觉得可以同意,这样的数字就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数字。这是参考过去计划经济时候补偿的办法,引起了很多其他的问题,比如说对于穷人的补偿,跟对于富人的补偿一样不一样?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同样的精神损害对谁都一样,如果过去有一个案子判完了,这样一个精神折磨赔多少钱,以后同样的情况,也应该赔多少钱,这是从法律的角度很对的。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呢,对穷人赔得就少,对富人赔得就多。就是我刚才说的道理,富人的钱是不值钱的,穷人的钱非常值钱。所以富人受到折磨,你叫他拿钱去买这个折磨,他愿意出更大的价钱,穷人出不起这个价钱。这就说明了穷人得到的精神赔偿,应该比富人得到的少。但是你这么看,从经济学上讲是很讲得通,但是你从法律的角度讲就讲不通,为什么不同的人受同样的折磨,补偿就不一样呢?事实上,你说死一个人赔多少钱,富人赔的钱多,穷人赔的钱少,这是一个事实。外国人在中国坐飞机摔死了,赔的钱就比中国人坐飞机摔死赔的钱多。日本人坐火车,那年日本人杭州到上海,一个火车箱好几十人都死了,赔了好大一笔钱,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在中国坐火车死人的有的是,不能说有的是吧,就是那一年,有一个火车箱,在青海什么地方,碰到泥石流,泥石流过来把桥墩整个推掉了,火车不知道,开过去,整个火车就掉在泥石流里面去了,结果火车箱被泥石流埋住了,死了好几百人。一个人给两万块钱就完了,穷人就赔得少,富人就赔得多,这个事实社会是接受的。但是对于法律来讲,就不太公平,怎么办呢?现在也是没办法。
我就是说解决这些问题,要用各种类比,或者是各种比较的方法吧,用正的比,反的比,用中国的比,外国的比,这样的话,能够琢磨出一个大致的范围,这个范围算是一个合理范围,我想可以避免太出格的事。也就是说各方面能够采取让步的办法,在这个合理的范围内,就有可能行。
中评网首发
2004年08月06日
-
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怎样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
434人看过
-
什么因素可以被用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269人看过
-
根据哪些评估标准可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223人看过
-
公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431人看过
-
何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161人看过
-
怎样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哪些的样确定离婚精神赔偿数额
383人看过
-
赔偿精神损害数额是怎样确定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4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该怎么确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
-
交通事故, 受害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3一、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二、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
-
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哪些,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8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哪些(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
-
侵害他人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时应考虑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