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一房多卖的后果是什么样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为:受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除此以外,对于无法获得房屋产权的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买卖的二手房上有他项权利如何处理
买卖的二手房上有他项权利应在债务全部清偿后办理过户手续,出卖人故意隐瞒二手房已设定他项权利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并由出卖人酌情赔偿买受人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开发商可以隐瞒是否是抵押的房子吗
开发商隐瞒商品房被抵押这一事实造成购房者无法获得商品房,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维权
411人看过
-
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维权,一房二卖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472人看过
-
遇到“一房二卖”的房主
241人看过
-
“一房二卖”购房者须警惕
137人看过
-
购房者遇见“一房二卖”如何维权,房子又该归谁
380人看过
-
二手房购房合同签订后卖方一房二卖,购房者可以退房
290人看过
购房合同本质上是房屋买卖双方就交易行为达成的一致合同,是双方的共同的意思表示。购房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买方何时付款,卖方何时交房等。购房合同的作用是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交易顺利的情况下,双方凭借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更多>
-
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维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8一、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四)
-
购房者遭遇一房多卖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人可以以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即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
-
购房者遇到一房二卖怎么办,购房者可以获得赔偿吗,有哪些解决办法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以,作为购房者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为去法院起诉做好准备。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首先与开
-
防止一房多卖怎么处理?作为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8为购房新手的话,我建议你注意以下方面: 1、调查房屋产权。购房者买房之前首先要对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在房屋交易中心会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其中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比如说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建筑面积,位置,房屋土地状况等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不相符的地方,购房者就要注意了,卖房者很有可能进行了一房多卖。 2、谨慎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就该在合同中写明禁止一房多卖等规定,并且约定一房多
-
遇到卖家一房二卖,一房多卖一个合同没履行完怎样处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4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买受人的顺序分为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