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需要几次批复才能拆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5 13:40:13 370 人看过

一、征地需要几次批复才能拆迁

首先呢,要是想动手征点儿地的话,至少得花上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段才能正式开始哦。

其次嘛,这个消息是得在这块儿要征收的地所在的地方政府收到相关文件之后的十天以内就得对外公开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征地公告”。

这么做的目的呢,就是为了让大家都知道这个事情,特别是清楚这块地在哪里,面积多大,什么时候开始征收,还有补偿和安置的具体标准等等。

尤其是其中最关键的部分,那就是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啦。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老百姓觉得这些补偿内容不够满意的话,完全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当然啦,政府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必须要给大家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们原来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而且他们的长期生计也能得到保障。

同时,政府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还要为被征地农民安排好社会保障费用。

最后,对于那些征收农用地的情况来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

而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原来的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要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至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二、征地拆迁村委会盖章有效吗

只要跟村里干部商量妥了,签下的合同要是满足下面这几个小条件的话,那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哦:首先得看看双方有没有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呢?其次呢,就是咱们双方都是真心实意想签这个合同呀,不能有任何的欺骗或者逼迫之情在里头呢!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呢,这个合同里面的条款可不能违反咱们国家的那些法律法规哟,更不能贻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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