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权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4:17:06 337 人看过

我国《著作权法》原第52条修改为:“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去掉了“临摹”。临摹,据辞海解释,泛指以名家书画为蓝本,模仿学习。临摹也一种复制,虽删除但其仍含于“等方式”的“等”之中。

出版权是复制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出版权的“出版”二字是指出版人以印刷、录制等方法将文字、讲话、图画、乐谱、照片、地图等作品予以复制及发行。出版人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音像出版社。非出版人复制出售作品不称为出版。出版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出版其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不是出版人的权利,只有著作权人将出版权转给出版人,出版人才能出版该作品。

这次修订著作权法,删去了原第52条的第2款:“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制。”,使复制的概念变为广义,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立体。

一、版权到期什么意思

是指网站的版权保护有效期已到期限:

在我国版权期限规定如下:

(一)无限期保护的权利: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表演着身份权及形象权。

(二)有限期保护的权利: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具体又分为:

1.公民作品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公民合作作品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将不再受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将不再受保护。

5.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6.表演者享受有的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权、录音录像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7.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转播权、录制权、复制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9.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则根据著作权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护。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律规定

典型的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体现在美国版权法的第107条(见《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

虽然有第106条和第106A条的规定,为了诸如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包括用于课堂的多件复制品)、学术或研究之目的,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制作复制品、录音制品或以该条规定的其它方法使用作品,不属于侵犯版权。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确定作品的使用是否合理使用,要考虑的要素应当包括: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具有商业性质还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版权作品的性质;

与整个版权作品相比,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重要性;以及该使用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需求或价值的影响。

如果判定是依据对上述所有要素的考虑而做出的,一部作品尚未发表这一事实本身不应该妨碍合理使用的判定。

中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只是在《著作权法》(2010)第22条列举了12类合理使用的行为:

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第21条的规定是对《著作权法》第22条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进一步明确:

第21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虽然,著作权的产生是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但是当著作权产生了价值,就会被人争相使用。如果事先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此时就会遇到维权的困扰。因此,为了保护好智力成果,需要原创者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做好著作权布局,准备好这些基本工作,日后就可以坐收著作权红利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2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复制权相关文章
  •  权责发生制适用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确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原则,适用于盈利性企业。其核心思想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依据来确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即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依据来确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适用范围:权责发生制,适用于盈利性企业。 权 责 发 生 制 如 何 确 定 本 期 收 益 、 费 用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财
    2023-09-12
    443人看过
  • 专利权使用限制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权使用的限制性规定是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临时过境等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以及对于他人能证明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的,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权中的禁止权具体是指什么?专利权中的禁止权具体是指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包括以下权利: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独占实施权是专利权人最基本的权利,他包括:独占制造权、独占使用权、独占销售权。1)独占制造劝,是指专利权人可以用任何方法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方实际上制造要求书中所说明的那种产品的权利。2)独占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按照产品的技术性能将该产品在生产实践中加以利用的权利。3)独占销售权,是指专利权人把权利要求书中所说
    2023-07-17
    244人看过
  •  董事会授权限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所拥有的职权是不能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来行使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需要董事共同决定某些事项。如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则有可能造成一人独断,损害其他董事或股东利益,违背了公司法的原则。因此,董事会应该谨慎行使职权,不得随意授权给他人,以免影响公司的决策和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董事会所拥有的职权是不能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来行使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需要董事共同决定某些事项。如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则有可能造成一人独断,损害其他董事或股东利益,违背了公司法的原则。 董事会授权的核心问题标题:['1. 董事会授权的核心问题']正文:董事会授权是公司治理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确保授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首先,董事会需要明确授权的目的和范围,确保授权不会侵犯公司的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其次,董事会需要对授权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授权的执行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股东
    2023-08-28
    104人看过
  • 三项制度是什么内容
    法律综合知识
    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1、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制度;2、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两次进家入户走访每户群众制度;3、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三项制度是什么内容的法律依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条为了健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
    2022-07-07
    72人看过
  • 私营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是什么?
    一、私营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的组织对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管理时所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手段。它作为一种先进的内部管理方法已经被企业广泛采用,它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现代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好坏是衡量现代企业管理成效的重要标志,加强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可以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真实可靠,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业务处理的工作效率,同事也有利于实现国家对企业的宏观控制。二、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在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与运用虽然起步较晚,但内部控制已成为当今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与国外优秀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还十分薄弱,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内部控制系统薄弱且不受重视,内部控制环境
    2023-05-22
    349人看过
  • 债权申报时间限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未接到通知书的,申报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情形的;(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破产案件债权申报时间有限制吗破产案件申报债权是有一定期限的,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
    2023-07-10
    64人看过
  • 限制债权转让内容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内容的限制是转让合同权利。债权转让内容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本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和社会公共道德,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转让合同权利,都将构成违约。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法不得转让。债权转让中的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债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是指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而债权转让的生效规定,是指如果存在有效的、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并依法与受让人达成了转让协议的,转让行为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
    2023-07-07
    443人看过
  • 专利权限制内容包括什么
    一、专利权限制内容包括什么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对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有以下几点:(1)无拒绝权,即专利权人不能拒绝别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利用其专利发明。(2)对专利发明的先用权。(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的有关专利,不视为侵权行为。(4)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为运输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算侵犯专利权。(5)强制许可。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三年内,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实施或充分实施其发明的,专利局可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申请,允许该单位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实施其发明,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仍应向专利权人交付使用费。(6)国家征用,发明专利对国民经济公共利益或者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的,可由国家征用该发明,并给专利权人以合理的补偿。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其含义是
    2023-04-16
    143人看过
  • 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为使公司设立时的基本情况能让有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债权人知晓,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载明有关公司、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重大事项的公司章程,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登记的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询、复制和抄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使公司潜在的或现实的债权人在同公司从事交易前或从事交易活动中,能对公司的基本情况作较全面的了解,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制度、资本不变制度、股份转让限制制度、公司转投资制度、董事责任制度、公司越权行为的处理原则以及债权人对公司经营的制约机制如公司重整制度、债务和解制度等具体制度中。(三)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是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最后一
    2023-06-13
    334人看过
  • 新刑诉法律师查阅复制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刑诉法律师查阅复制写入规定,给了律师更多更大的权力,能够让律师更好的为其当事人进行服务。本文将会详细的说明,新刑事诉讼法规中,允许律师查阅复制的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让大家更好的了解规定的内容,更好的遵守和运用这些法律。新刑诉法律师查阅复制规定的具体内容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辩护律师的阅卷范围,规定辩护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后可查阅、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而不再仅限于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从而为律师及时了解全案事实,掌握全案证据提供了便利,为律师高效、便捷行使辩护权提供了保障。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
    2023-04-19
    263人看过
  •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内容
    继承恢复请求权,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确认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和继承地位,是对人的请求权;二是对遗产标的返还的请求权,即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因遭分割有请求恢复自己应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对物的请求权。通常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继承资格的确认之诉,是与遗产的返还之诉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继承地位和继承资格的确认,并非诉讼的最后目的,这不过是达到最终目的的手段而已。而诉讼的最终目的,是要求侵权行为人,把非法占有的遗产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合法继承人为达到返还遗产的目的,又必须以确认继承权为前提,只有在确认有继承资格后,才能要求侵权行为人返还自己应继承的遗产。对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不同其种类如何繁多,只要权利受到了侵害,都以同一权利请求恢复,这是问题的一方面;而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对于侵权行为人,事实证明他确实非法侵害了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并非法占有了合法继承人应得的遗产,那他就应当无条件的将非法所得,
    2023-06-08
    236人看过
  • 死刑复核规定的制定和内容
    死刑复核规定如下:1、死刑审查制度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审查;2、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交审判或者返还审判;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被告不上诉的,判处死刑的第二审被告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死刑死刑复核规定关于死刑复核的规定是: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7-08
    330人看过
  • 专利权的权利内容和限制内容有哪些?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即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以如下方式实施其专利,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可以以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许诺销售——新专利法增加的)2、收益权3、处分4、标示权(二)、专利权的限制1、强制许可(外观设计不适用强制许可)(1)、强制许可的概念。(2)、强制许可的类型。2、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①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
    2023-04-29
    323人看过
  •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制作说明是什么内容
    (一)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制作说明是什么内容呢?1、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复查终结后作出复查决定时使用。2、本文书由首部、申诉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申诉理由和请求、复查认定的事实、复查结论及根据、尾部七部分组成。如申诉理由比较简单的,申诉理由和请求部分可与案由和案件来源部分合并,在“向本院提出申诉”后写明申诉理由和请求。3、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附卷。(二)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范文。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如由其他人代为申诉的,应写明代申诉人和被代申诉人的基本情况、代申诉人与被代申诉人的关系。)申诉人不服人民检察院……(写明案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复查。申诉人申诉理由和请求:……(申诉理由可概括叙述,也可分项表述)。本院
    2023-02-28
    8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复制权
    词条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行使复制权。... 更多>

    #复制权
    相关咨询
    • 著作权法中复制权的内容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2
      著作权法中复制权的内容主要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 申请复议内容的选择权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申请复议内容的选择权。申请人既可以单独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 探望权的恢复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探望权的恢复,即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 复制品侵权吗?复制品侵权的后果有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6
      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复制品的制作、发行都应该有正式授权才行。那么复制品侵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侵权者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2
      《刑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