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海事赔偿责任基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05:22 132 人看过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四庭昨日通过该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站,就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草拟规定,公布19条内容,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本月底。其中清楚解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要明确设立责任基金、赔偿资格和管理办法最受关注。

草拟内容首条已明确规定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港商法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规定还建议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设立基金的海事法院对当事人就与海事事故相关纠纷,向责任人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向其它海事法院提出诉讼的,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设立基金的海事法院,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及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的除外。

基金的有效计算日期是分两步走,一是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6条第2款规定海事法院在15日内作出裁定的期间,明确了必须在此期间作出裁定;二是自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公告发布的最后一日起第30日开始计算。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是以公告发布的最后一天起第60日。

有效计算日分两步走

债权人申请登记债权,符合受理条件的,海事法院应当受理,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之日起7日内,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14条的规定作出裁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海事请求人基于责任人依法不能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海事请求人就同一海事事故产生的属于海商法第207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以行使船舶优先权为由申请扣押船舶的,不予支持。债权人提起确权诉讼后,依据海商法第209条的规定主张责任人无权限制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债权人主张责任人无权限制赔偿责任的,案件应当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

两个以上债权人主张的责任人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海事法院可以将相关案件合并审理,并可以就责任人是否有权限制赔偿责任先行判决。

债权人众数合并审理

在关于承租人出现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有关纠纷案件时,规定是根据海商法第204条规定的船舶承租人,包括光船租赁的承租人和定期租船的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是指登记为船舶经营人的人,或者接受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的承租人委托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并与船舶责任具有关系的人。该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主体不包括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

责任人未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抗辩,海事法院不应对责任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进行裁判。责任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抗辩,在二审、再审期间提出的,不予支持。

责任人对海商法第207条规定的海事请求未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抗辩,债权人依据有关生效裁判文书或者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责任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以外的财产的,应予支持,但债权人以上述文书作为债权证据申请登记债权并经海事法院裁定准予的除外。

此外,责任人可以仅就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或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其基金数额为海商法第210条规定的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的总和及其利息。同一海事事故中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有应当依照海商法第210条第1款或者《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第3条规定计算的,其它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不适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

基金当以人民币设立

意见书对责任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并依法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债权人以其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为由主张从基金中优先受偿的,不予支持。海商法第209条规定的“责任人”是指责任人本人。海事请求人以发生海事事故的船舶不适航为由主张责任人无权限制赔偿责任,但不能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本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不予支持。

意见还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以人民币设立,其人民币数额按法院准许设立基金的裁定生效之日的特别提款权对人民币的换算办法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2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事赔偿相关文章
  • 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的情形,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一、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的情形以下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因此被称为非限制性债权: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2.我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3.我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4.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5.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如果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做了高于海商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责任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限额。二、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为:海事赔偿责任也称为综合职责限制或总体职责限制,是针对某一特定场合(通常理解为某一特定意外)所产生的总的或者说是全部的赔偿职责包括违约做法和侵权做法的赔偿职责)而言,当这种总的赔偿职责超出法律
    2023-06-06
    161人看过
  • 海商法全文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什么?
    第二百零四条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第二百零五条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不是向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本人提出,而是向他们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的,这些人员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第二百零六条被保险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对该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保险人,有权依照本章规定享受相同的赔偿责任限制。第二百零七条下列海事赔偿请求,除本法第二百零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另有规定外,无论赔偿责任的基础有何不同,责任人均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
    2023-06-02
    216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什么,确定和效力有哪些?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什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一种保证制度。所谓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指在海事责任限制诉讼中,依法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的责任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设立,用以担保其承担有限赔偿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专项储款或信誉担保。海事赔偿责任基金程序,是指责任人向法院申请提交一笔与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等值的款项作为分配给所有限制性债权的基金的法定过程。在基金设立以后,经法院判明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认定其符合享受责任限制条件的,方可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分配。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确定和效力有哪些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确定使用,也就是责任基金的分配问题。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使用应按下列原则办理:1.海事赔偿的发生仅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应分别以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赔偿,责任基金不足赔偿的,由各请求人按比例受偿。2.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同时发
    2023-06-06
    308人看过
  • 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书
    申请人helliphellip(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请求事项helliphellip(要求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请求理由:本申请人所属(或承租、经营、承保)的helliphellip(写明船籍、船名等船舶基本情况),于××××年××月××日××时××分在helliphellip(写明港口或海域名称及其经纬度)发生油污损害,已给下列利害关系人造成经济损失:helliphellip(写明已知的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通讯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特提出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附:helliphellip(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签章)××××年××月××日
    2023-06-06
    159人看过
  • 非刑事司法赔偿中国家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分
    申诉人李某所在的镇要拓宽公路,需要占用李某的菜地,因就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李某拒不退出菜地。镇政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排除妨碍,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先予执行,将李某的菜地铲平。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裁定驳回了镇政府的起诉。李某遂要求赔偿其菜地的损失。本案中,菜地的损失是由政府申请先予执行错误和法院定性错误共同造成的,因此,单独由政府按申请错误赔偿(这属于民事赔偿),或是由法院按违法执行赔偿(这属于国家赔偿)都不恰当,而是需要在两者间进行责任划分,这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一、国家责任与民事责任区分的必要性及适用范围国家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责任主体是国家,所需费用由公共财政负担;而民事赔偿是针对侵权人因自己的过错实施的行为,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自行负担。在司法实践中对两者加以区分的必要性在于:1
    2023-06-06
    186人看过
  • 刑事责任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实施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行政部门、执法部门都是政府机构,换名话说就是政府行为,当然不涉及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
    2023-02-28
    69人看过
  • 什么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为海商法所独有,并区别于民法的“全部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救助人等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鉴于海上风险的特殊性,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最初仅为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而设,后随着船舶的所有人与实际经营人的分离及其它原因,船舶的经营人、承租人、救助人等也被纳入受保护的范围。该项制度于合理降低航运风险,从而促进海上运输业的发展,鼓励海上救助等皆有积极作用,故在各国的海商法及有关的海运国际公约中均有相当地位。我国也有健全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在充分借鉴《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的基础上作出有关制度的实体性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章则作了相应的程序性规定。
    2023-04-30
    119人看过
  • 刑事责任的赔偿金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刑事赔偿有残疾赔偿金么?刑事赔偿是有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刑事案件的伤残最新法律有赔偿,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
    2023-07-16
    413人看过
  • 国家在赔偿刑事案件中的责任范围
    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及其他的,则按照国家相关的赔偿规定计算。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2023-07-13
    431人看过
  • 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
    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theEstablishmentofanInternationalFndforCompensationforOilPolltionDamage,FndConvention1971年12月18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布鲁塞尔主持制定,简称《基金公约》。该公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向油污损害受害人提供对其全部损失的赔偿,同时又解除船舶所有人的额外经济负担,有必要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建立一套赔偿和补偿制度,作为1969年私法公约的补充。基金公约设立了第一个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组织,创立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制度,提高了污染损害的赔偿限额,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油污损害受害人提供赔偿,并对公约成员国船舶所有人采取减轻油污染措施予以一定的补偿。但公约仅适用于缔约国领土和领海范围内发生的污染事件,而且仅限于船舶引起的油
    2023-06-06
    57人看过
  • 工伤事故中责任人有没有赔偿金
    工伤事故责任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论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责任的特殊问题【内容提要】本文讨论了作者在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几个问题。作者认为,应当将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责任区分为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本应由社保机构承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时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与工伤保险补充赔偿责任。在工伤保险法律关系无效时,应
    2023-07-25
    32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责任机关
    该段内容讲述了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定义及其职责,即负责具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组织,代表国家接受国家赔偿请求,参与国家赔偿程序,并负责支付赔偿费用。同时,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负责具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组织,代表国家接受国家赔偿请求,参与国家赔偿程序,并负责支付赔偿费用。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 家 赔 偿 法 的 赔 偿 义 务 机 关 有 哪 些 职 责 ?国家赔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赔偿义
    2023-09-07
    318人看过
  • 最新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二十二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
    2023-04-24
    305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司法解释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司法解释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其他人带来重大损失时,将责任方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赔偿责任。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光船承租人、期租承租人和航次租船承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代理人、受雇人;(4)责任保险人。(海商法第204,205,206条)3.限制性债权:责任人可以限制赔偿责任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下列海事赔偿请求,责任人可以依本章限制赔偿责任:(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三)与船舶营运或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四)
    2023-06-06
    222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事赔偿是指当海运交付出现问题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本词条包括了赔偿价值计算规则,托运规则,和追偿的相关信息。海事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 更多>

    #海事赔偿
    相关咨询
    •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必须提供现金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3
      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应当在海事法院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可以提供现金,也可以提供经海事法院认可的担保。
    •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期是多长?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连续公告3日。如果涉及的船舶是可以航行于国际航线的,应当通过对外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 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误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错误的,应当赔偿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 申请人向海事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办理哪些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办理哪些事宜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理由,以及已知的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通
    • 准予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请人应在多长时间内设立基金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应当在3日内在海事法院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逾期未设立基金的,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