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划拨土地建房有占有权要负哪些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1:44:08 425 人看过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般强占土地是什么概念

强占土地就是属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他人的土地;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占他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违法建筑被强拆恢复原状是合法的吗

如果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话,违法建筑被强拆恢复原状是合法。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土地管理法》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3、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占有相关文章
  • 占用邻居土地建房审批后土地所有权归谁
    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和《房权证》来判断土地所有权归谁。关于土地的面积大小,这两个证书都有记载,可以作为参考依据。该问题属于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一、农村土地房产纠纷有哪些类型农村土地房产纠纷的类型有:无地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土地出让纠纷、以及基层组织非法经营引发的一些纠纷。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甚至有土地出让合同,但土地出让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明确。出现土地房产纠纷,可以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二、土地被他人侵占怎么维权土地被他人侵占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要求侵占人及时返还土地;如果协商不成
    2023-04-02
    480人看过
  • 划拨地重建后土地权还是划拨吗
    划拨地重建后土地权还是不是划拨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划拨的土地建筑物重建的,如果是按原用途使用土地的,还是属于划拨土地,如果改变用途的,需要经相关部门的同意。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023-06-15
    430人看过
  • 划拨土地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明确,下列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工艺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登记处设施用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定,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划拨取得;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08年版)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
    2023-06-03
    325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的占有权能主要有哪些?
    1.依法享有对承包地占有的权利。占有的权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使用、收益的权利,为实现其使用、收益的目的,必然以对土地占有为前提。2.依法享有对承包地使用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目的,就在于由承包人在集体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因此,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且有效的使用是其重要权能之一。至于从事农业生产的种类、方式等均由承包人按照土地用途自主决定,承包人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对承包土地的使用不仅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种粮植树、放牛养羊等,对于因进行农业生产而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也应是对承包土地的一种使用。3.依法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收益权是承包人获取承包地上产生的收益的权利,这种收益主要是从承包地上种植的农林作物以及
    2023-06-25
    81人看过
  • 划拨土地需要交的费用都有哪些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需要交的费用有:0.05%的印花税;3%或5%的契税;5%的营业税;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一、房产赠与直系亲属需要交哪些费用房产赠与直系亲属需要交以下费用:1、附加税。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2、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印花税。印花税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房产赠与是一种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有房产赠送给
    2023-03-30
    330人看过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占有国有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要件如下: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就可以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必须以故意为主观目的,营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有哪些标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
    2023-08-08
    339人看过
  • 自建房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是: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计算;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40%的标准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40%计算;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计算。一、国有土地划拨申请流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申请流程如下:1、申办用地选址: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市规划局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申办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需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核准的
    2023-02-20
    118人看过
  • 760万竞拍的土地不能建房,划拨土地有哪些风险
    【事件经过】何某等四人以760万元投标竞得鹤山某村经济合作社公开竞投的一块土地,但在办理建房手续时却被告知该地块属于划拨土地,不能用于建房。交涉无果,何某等人起诉合作社,要求返还购地款项并赔偿损失。近日,江门中院二审判决确认使用合同无效,由合作社返还购地款并赔偿利息给何某等人。法官提醒,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转让行为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除外。【法律解读】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法律风险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转让人没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转让人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而又没有得到书面授权;3、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义务,如没有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的,没有完成开发
    2023-05-05
    271人看过
  • 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占用权收回有哪些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一、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必须符合是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需要使用土地等法定的、公益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哪些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
    2023-02-22
    137人看过
  • 什么叫非法占有集体土地,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处罚标准
    一、什么叫非法占有集体土地非法占有集体土地就是没有合法的依据就侵占了集体土地。一般来说,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处罚标准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处罚标准在刑法当中就有规定,刑法对非法占有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1.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犯罪行为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
    2023-05-06
    169人看过
  • 非法占用房屋侵权责任是什么
    非法占用房屋侵权责任是需要恢复原状,停止侵权,并且对相关的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一、未经同意占用他人土地怎么处理未经同意,擅自占用他人土
    2023-02-25
    400人看过
  • 划拨土地具有哪些特征
    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2、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无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4、无期限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
    2023-03-04
    295人看过
  • 划拨土地自建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对于划拨土地用于自建房屋的拆迁补偿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房屋拆迁补偿项目的认定,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则还需要对拆迁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2023-04-16
    312人看过
  • 私自占有他人土地的法律责任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他人土地的,属于土地侵权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未经同意占用他人土地会有什么后果未经同意占用他人土地的后果为:1、属于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当地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2、如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会被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3、如果是属于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
    2023-07-04
    25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
    词条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占有
    相关咨询
    • 划拨占有的土地是什么土地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4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 非法占用耕地应负哪些法律责任,有哪些相关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4
      非法占用耕地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的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数量较大,造成了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国有划拨土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这属于土地税费问题,建议向当地的土地局咨询。
    • 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有没有相关法律的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般集体成员可以要求退出,不行的直接起诉。
    • 划拨住房国有建设用地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6-02
      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