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申报期限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以知道一般工伤申报期限是一年。
二、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还需承担责任
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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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工作工伤认定的责任单位是谁?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51、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则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中,用工单位则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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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是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0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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