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与测谎仪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09:15:16 76 人看过

不能,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可以使用测谎仪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测谎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的主要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其中,鉴定结论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不包括心理测试。

测谎仪是如何工作的

在加载仪器进行心理测试的过程中,如果一个人对自己做过的事情存在正常记忆,那么当他否认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时,违背真实认知的表述会引发这些生理指征(如人体的皮电、胸唿吸、腹唿吸、血压、脉博、动作等参量)发生微小变化,随即被敏感的仪器捕捉到。因此,仪器所记录的数据中,如果有可疑的异动,就说明被测试人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可能说谎了。

但要记得,数据的异动仅仅表示可能说谎。之所以不能确定是一定说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条:

1、如果被测试人自己真的认为没有做过(比如完全不记得了),那么就不会出现生理指征的异常变化,仪器再敏感也捕捉不到。

2、即使数据有异动,也只能逆向推导为被测试人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身体因为某些原因发生了异常的生理指征变化,除了说谎之外,还可能是因为紧张(害怕被冤枉)、厌恶(不想戴着仪器做测试或者被怀疑)、愤怒(被怀疑)等等,甚至连测试过程中突然的噪音、画面等意外刺激,都会导致仪器所记录的数据产生异动。所以,数据异动不能直接确定为说谎。

3、如果被测试人经过训练,了解测谎仪的功能和原理,就可能在头脑中用思维可以构造出一个虚拟的场景并让自己信以为真,这种情况下理论上是可能做到与第一条类似的效果。就算不能让自己伪装成100%的假象,也可以通过一些小动作轻松故意的造成数据异动,从而破坏正常的数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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