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一般原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1 16:31:59 490 人看过

一、土地确权一般原则有哪些

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与农民权益的保障。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包括保持稳定,兼顾发展、分类实施等原则。

土地确权要坚持“保持稳定,兼顾发展”的原则。

1.这意味着在维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通过这一过程,将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从而强化物权登记管理。

3.这一原则确保了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同时解决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了农村的健康发展和和谐稳定。

二、土地确权的分类实施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分类实施是一项重要原则。

1.这意味着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

2.也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进行。

3.对权属清晰的土地先确权,对有争议的土地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

4.这种分类实施的方法确保了土地确权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确保了农民权益的充分保障。

三、土地确权的法律遵循

土地确权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要严格执行《民法典》、《农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对于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

2.没有明确规定的,也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合情合理作出具体规定。

3.在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以及在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土地确权工作还要坚持“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原则。这意味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省统筹安排,市负总责,县、镇为责任主体,村为实施主体。

(1)省级负责研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2)市级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县、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3)县、镇根据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支持村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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