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保护妇女权益单位须给女职工报销取暖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9:50:43 206 人看过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怀孕后单方面变更其工作岗位,并降低酬劳;有些单位变相强迫女职工提前退休;还有的单位则不给女职工报销取暖费……这些行为在6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中予以禁止。这是记者4月21日从辽宁省妇联了解到的。

女性候选人不低于提名人数的28%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妇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可以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的专项资金”。这在其它省地方法规中是没有的。同时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妇女代表候选人应当不低于提名人数的28%,这进一步强化了妇女参政的权利。

女职工妇科体检至少两年组织一次规定还突出了对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保护,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具体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妇女就业、创业;通过多种途径开辟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就业援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或者改组、改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或者排斥女职工。用人单位与职工方签定集体合同应当包括女职工权益的内容,或者签定关于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二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在取暖等福利方面与男职工享有平等权利。

向女性发送不良信息也是性骚扰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性骚扰问题,该规定对“性骚扰”以列举的形式给予界定,并作出禁止性规定。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妇女有权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投诉;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投诉的,单位应当及时干预、制止;向公安机关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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