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有机会得到失业补偿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4 02:41:13 410 人看过

一、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有机会得到失业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领失业金:在终止前本人与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不是因本人的意愿而中断就业的;以及当事人已经登记了失业并表达了求职意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申领全流程

失业救济金申领流程:

1.由城镇企事业单位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劳动局失业办备案;

2.失业人员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失业保险手册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区劳动局失业办登记领取《失业证》,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的手续;

3.失业办为其开具单证;

4.失业人员凭单证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救济金。

三、申领失业金要哪些材料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60日之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办理完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于每月20日前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5日后到银行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未签字报告本人就业状况的,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农民合同工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第一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当月26日到经办机构领取存折(若26日是双休日,则向后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n(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n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n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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