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制刑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5:12:03 403 人看过

一、什么是管制刑罚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犯罪尚不构成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剥夺自由的刑法,但又需要对犯罪分子人身加以限制,给予一定刑罚的,可以判处管制。

2、对犯罪分子不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仍可以保持与社会的正常交往,既可以进行不离开工作岗位,也可以不离开家庭,只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即可。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其劳动、迁居、工作等要受到公安机关的管束。

4、管制由法院依法判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其他机关、单位、团体、个人均无权决定及执行管制。

5、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自谋生计,且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二、管制的内容包括哪些

1、管制的对象

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

2、管制的期限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管制的执行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4、管制的要求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三、管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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