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6:31:31 129 人看过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是查封扣押冻结的。

(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二)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五)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是什么?

1、违法获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是指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采取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性。这是指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例如,了解案情的人因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如不及时询问,将无法取得其证言;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即将变质、腐烂或消失;等等。

(2)证据有难以取得的情况。这是指不立即提取,以后就不可能或者难以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例如,了解案情的人即将出国,证明案情的物品因要转让而以后难以取得等。

3、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直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当事人认为有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必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否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仍然由人民法院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法院采取资产保全措施需要多长时间?
    这段内容讲述了法院申请资产保全的时间规定。根据案件情况,如果不是紧急情况,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作出裁定;如果是紧急情况,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的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此外,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最后,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以下是法院申请资产保全的时间规定:具体的保全时间取决于案件情况,如果不是紧急情况,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作出裁定,如果是紧急情况,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的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人民法院处理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诉前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前,对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进行的一种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责令当事人停止相关行为:当当事人有侵
    2023-08-29
    436人看过
  •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承担的后果
    如果一个行政机关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或解除了保全措施,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就属于违法行为。其中包括: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却采取了、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案外人的财产、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保全范围、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等。(一)若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却采取了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却解除了保全措施,则属于违法行为;(二)若保全案外人的财产,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三)若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保全范围,则属于违法行为;(四)若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五)若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则属
    2023-11-09
    398人看过
  •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在何时解除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使其判决、裁定能顺利得以执行,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有的一定范围内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财产所有人行使财产权利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主要有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民事争议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民事争议还未进入诉讼程序,但相关民事争议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在起诉前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为要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并按程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对于财产保全措施的时限,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从相关立法精神分析,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
    2023-06-06
    163人看过
  •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对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错误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分为证据保全措施和财产保全措施两种。1.违法果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是指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行政诉讼法第3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具
    2023-05-01
    266人看过
  • 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是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是怎样的如果是诉讼前财产保全,可以随时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在三十日
    2023-06-27
    218人看过
  • 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如何通知被告人
    法院保全被告人财产时以信件的方式通知。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保全会通知被告。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起诉被告人多久能收到通知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如果送达没有问题,那正式立案五日内,法院就会将传票安排送出。但如果送达有困难,则会延长一定的时间。若被告无法送达,则会进入公告送达的程序,公告期为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
    2023-07-11
    467人看过
  •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有明确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是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对于何为情况紧急?民诉法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的“先予执行”中就“情况紧急”作有解释,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法院在就财产保全措施
    2023-04-30
    369人看过
  • 法院会采取哪些措施来保全您的信用卡?
    法院会冻结信用卡的标准:1、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2、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银行卡;3、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别人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给的部分冻结掉;4、银行卡到期没有重新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过期银行卡;5、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分期还款的贷记卡因民事纠纷法院会冻结吗?人民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的人的银行存款,这些存款当然包括信用卡上的存款。但信用卡是银行的授信额度,并不是私人财产。所以法院不会冻结信用卡额度,但额度以外的私有资金如果在信用卡账户里,法院是一样可以冻结、扣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
    2023-07-12
    29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二审法院必须采取保全措施
    1、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但由第一审法院实施。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诉讼中财产保全适用条件(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三
    2023-02-09
    186人看过
  • 人民法院采取哪些保全措施可以概避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责任的,违法采取的保全措施的种类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等。《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1、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纳税人相当于应税额的财产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
    2023-08-12
    403人看过
  • 未缴物业费,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不交物业费,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会通过银行查封欠物业费的业主也就是所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如果该被执行者的账户是有钱的,银行就会进行划扣,如果账户里没有钱,法院就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资产进行查封,进行拍卖或者其他处理以抵扣物业费。未交房期间是否也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由此可以看出,物业合同中约定了在开发商交房时便开始计算物业费,那么业主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但由于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未成功交房,此情形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
    2023-07-15
    488人看过
  •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哪些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下列行为: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4-24
    213人看过
  • 对企业资产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保全措施
    一、对企业资产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保全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企业的资产如果被依法保全的,对企业资产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二、企业自有
    2023-06-16
    233人看过
  • 哪些行为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一、哪些行为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二)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五)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采取证据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性。这是指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例如,了解案情的人因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如不及时询问,将无法取得其证言;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即将变质、腐烂或消失;等等。(2)证据有难以取得的情况。这是指不立即提取,以后就不可能或者难以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例如,了解案情的人即将出国,证明案情的
    2024-01-23
    19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什么地方可以向法院举报采取保全措施?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22
      1. 根据诉讼当事人的申请,上级法院可以启动复议程序。在法定权利基础之上,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上级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申请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重新审查或审核。如果上级法院核准了申请,他们将给予实质性的书面回复,陈述复议结果。 2. 如果诉讼当事人的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如果在上级法院的复审过程中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诉讼当事人有权向上诉机关所在地的检察机关
    • 可以采取保全的法院具体是有哪些保全措施?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9
      诉讼中可以采取保全的法院具体是有什么保全措施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
    •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有哪些措施?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受保全人民法院不予采取保全措施的判决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6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税收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和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0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两种不同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税收实践中,这两种措施对打击偷税、抗税等行为以及维护《税法》的尊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应区别对待,不能混淆。(一)税收保全措施《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