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02:50:17 91 人看过

执行回转中返还财产的范围包括原执行的财产本身,也包括原财产的孳息。孳息是原物所产生的物,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一、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具体而言,在合同被解除之后,当事人需要做的是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或者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赔偿责任中,如果存在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二、什么样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以下所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1、当事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是婚前财产。

2、当事人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婚前财产。

3、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三、婚前财产的范围怎么写?

婚前财产的范围: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回转相关文章
  • 什么是执行回转?法院执行
    什么是执行回转?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依据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到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2023-06-04
    141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
    2023-06-17
    41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执行范围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法院强制执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06-03
    134人看过
  • 没收财产属于执行范围吗
    1、没收财产应该是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犯罪分子所占份额。2、没收财产时要保留其家属以及他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3、家属所有财产包括家属的生活用品、个人劳动所得。家人应有财产包括家庭共有财产例如房子等,家属那份应当换算成相应金额还给家属。没收财产和罚金能合并执行吗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
    2023-07-21
    395人看过
  • 《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
    :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3、向被劳动教养人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时;4、向被少年收容教养人员送达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时;5、向被收容教育人员送达收容教育决定书时;6、向被强制戒毒人员送达强制戒毒决定书时;7、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送达鉴定书时;8、向听证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或者举行听证通知书时;9、向当事人送达收缴物品决定书时;10、向当事人送达追缴财物决定书时。送达回执几份的情况有哪些送达回执几份的情况1、送达回执送达回执,是对方收到你的货物或者书面通知的回复,即一些个人或单位对另一些个人或单位作出通知等消息时,为了保证需要接受这些通知等消息的个人或单位知道这些通知或消息而让需要接受这些通知等消息的个人或单位作出答复时用的单子。回是答复的意思,执是凭证的意思,字面解释,回执是答复的凭证,如发票、缴款单等。回执就是回复的意思
    2023-08-17
    347人看过
  • 执行回转适用的后果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的规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中,应责令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这里责令返还财产的对象,民事诉讼法中称为“取得财产的人”。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则明确解释为“原申请执行人”。这主要是针对这样一种情况:财产执行给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又把该财产转让给了他人,或者执行中把财产拍卖变卖给了第三人,申请执行人只是取得了价款,或者申请执行人因欠他人债务而由其债权人直接从原被执行人处将该财产执行走。如果从字面上理解,从申请执行人处受让财产的人,或者执行程序中由拍卖变卖而取得财产的人,或者因对被执行人按到期债权执行的其他债权人也是取得财产的人,不是执行回转的对象。取得原被执行人财产的人,在法律意义上只能理解为原申请执行人,而不应是其他事实上取得已执行财产的人。执行回转时不能从通过拍卖程序取得财产、通
    2023-05-27
    469人看过
  • 执行回转是什么必须具备怎样的条件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须符合以下条件:1、对原执行根据已执行完毕。2、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3、执行回转须有新的执行根据。4、原执行权利人不主动履行新的执行根据和执行回转的裁定。一、如何对付老赖对付老赖的方式如下:1、查封拍卖不动产,这是最直接的方法,也是最具有威慑力的防范。对老赖的房产等不动产进行查封,推进评估拍卖程序,说不定老赖迫于压力会主动找你和谈;2、查封扣押动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采取网上查封措施,限制车辆的转让、过户及抵押。公安机关也将根据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执勤站点对有关车辆进行查扣;3、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
    2023-06-22
    353人看过
  • 执行回转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执行回转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二、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生效的判决否定。先予执行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决定,并非法院的最终决定,因此,如果判决否定了先予执行赋予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获得权利的当事人就
    2023-06-19
    101人看过
  • 执行案件执行回转法院的责任是什么?
    目前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有限的制约,人民法院只能实行有限的执行回转司法赔偿。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如不返还强制执行其返还。直接、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判决确认。在执行回转中,回转义务人死亡时,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的遗产继承人是被执行人。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原财产的受益人是财产回转义务人,回转的义务人以原财产受益的份额为限。是单位承担回转义务的,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当执行回转义务人无力清偿财产时,方可适用司法赔偿数额救济制度原则。回转权利人可向有赔偿义务的审判机关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当回转义务人无力承担回转义务时,人民法院承担相应的财产回转义务,使执行回转有了根本保障。但并不是所有的司法赔偿都属于执行回转的范围,根据执行回转的前提要求,执行回转的司法赔偿,仅限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
    2023-04-19
    108人看过
  • 财产保全担保范围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担保范围是和财产保全的范围一致。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则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事先作出约定。对申请人来说,担保的范围应包括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被申请人须担保申请人在未来生效判决中可能确定的全部债权能得以实现。与担保范围有着密切关联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数额。对这一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在保全过程中,有关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不是申请人控制的,因此即使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的损失,该损失不可能大到被保全财产的数额的程度,因此担保的数额达到足以赔偿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程度就可以了。认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不可能超过被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缺乏充足的依据,实践中因企业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而导致企业濒临破
    2023-02-20
    429人看过
  • 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一)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
    2023-06-24
    386人看过
  • 破产财产范围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破产财产范围有这些: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3、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破产财产的变价关键词:破产财产的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破产财产变价出售的方式注会破产财产的变价破产财产的分配以货币分配为基本方式,所以,在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因为在实践中,虽然拍卖方式有助于保证公平,但有时不一定能够使破产财产以最高价格售出,而且其成本较高,耗时较长,所以,只要是债权人会议作出相
    2023-07-06
    381人看过
  • 国家赔偿错误执行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错误执行的范围: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一、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范围是:(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二、违建强拆程序违法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拆除违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其程序违法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刑拘和拘留有什么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
    2023-04-02
    14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回避人员范围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回避人员范围是怎样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执行。当上述可适用回避的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另外,如其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本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从而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也必须回避。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和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有仇嫌关系,从而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二、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2023-04-16
    406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回转
    相关咨询
    • 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范围具体是范围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1
      法律对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范围规定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
    • 分担担保的保的执行财产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个人名下的全部财产,保留人道主义部分。
    • 执行回转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对已经执行的财产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经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裁定,责令去的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14条、第10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5条的规定,进行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执行程序正在进行或已经
    • 法院强制执行的适用财产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
    •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是什么,破产财产的执行机关是法院的哪个机关?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0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五、其他: 1、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