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属于什么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5 10:36:42 132 人看过

一、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属于什么罪

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系指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因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规范的规定,而导致其所负责工程的质量标准严重降低,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上述违法犯罪主体将面临最高三年至最低三个月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名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工程质量的安全性与公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对任何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给予最严厉的打击。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劳务分包出现安全事故谁负责

当劳务分包作业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之际,责任归属的判定须依据诸多要素来确定,这些元素主要涵盖了事故的根本原因,合同条款的落地执行程度,以及各关联参与者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履行状况等等。

为便于读者理解,以下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解释:首先,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必须共同承担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义务,承担起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有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也有权要求分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若事故系由分包单位的疏忽大意或者违反管理规定所引发,那么总承包单位可据此适当减轻自身的责任甚至完全免责。

再者,若分包单位在提供劳务服务的过程中,因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则其应当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若分包单位缺乏合法的资质认证,总承包单位亦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对于劳务分包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责任的分担将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而定。

若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将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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