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能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8:03:37 314 人看过

寿险公司能否经营健康保险业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法设立的健康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法设立的健康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前款规定以外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第九条保险公司除健康保险公司外,应当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事业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事业部应当继续符合下列条件:

(1)建立单独的健康保险业务会计制度;

(2)建立健康保险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3)建立健康保险承保系统和理赔系统;(4)建立健康保险数据管理和信息披露系统;(5)建立功能完整、功能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六)为具有医疗教育背景的精算师、承保人员、理赔人员、管理人员提供医疗保险专业知识;(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商业健康保险有哪些类型。重大疾病保险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一般来说,只要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患有合同规定的某种疾病,无论发生多少医疗费用,都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获得赔偿。

住院费用报销保险以意外或疾病引起的住院费用为支付条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报销。这种保险是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的补充。索赔在被保险人住院后支付,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

住院补助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保险赔偿金的收入保障保险。与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无关,住院结束后也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5: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人身、人寿、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主要内容概述人身保险合同概念;人身保险合同特征(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分类(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重点)一。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1.主体特征: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的,保险金由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未指定受益人)行使。2.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一般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或届满时,保险人根据约定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部分,给付的多少,按照事先约定。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具有特殊身份关系。投保人对下列人员有保险利益:(1)本人;(2)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上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其有保险利益。4.
    2022-04-17
    96人看过
  • 健康保险实务
    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的概念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二、疾病成立的条件(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二)必须是非先天的原因所造成的(三)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三、健康保险的特征(一)保险期限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在整个缴费期间可以采用均衡的保险费率。(二)精算技术人寿保险在制定费率时主要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和利息率,而健康保险则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而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健康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等待期、免责期、免赔额、共保比例和给付方式、给付限额也会影响最终的费率。(三)健康保险的给
    2023-04-23
    380人看过
  • 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共谋发展
    健康保险的运营模式是什么?如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良性竞争与合作?近日,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发起,包括其他三家已成立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第一届联席会议。据了解,自2005年4月8日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保健康开业以来,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保险行业内一支极具发展潜力的生力军。此次联席会上,4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与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领导就加强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与医疗卫生等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环境、专业化运作模式等一系列问题开展了充分的沟通与研讨。最终在五个方面达成共识:一、建立中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平台对于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专业市场主体作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先行者,必须加
    2023-04-23
    176人看过
  • 中人保健康险业务继续亏损
    中人保集团董事长吴董在业绩会上表示,人保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上年下降4个百分点至148%,低于保监会规定的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高于150%),是因为人保集团受到兴业银行联营业务的影响,并称下降原因为阶段性表现,不会对集团的偿付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他续称,集团自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0%以上,亦对兴业银行的联营业务表示看好。除人保集团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于2013年有所下降外,人保健康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亦下降46个百分点至116%,由保监会规定的II类水平降至I类水平。集团副总裁李玉泉表示,目前已增值20亿元(人民币(6.2123,0.0016,0.03%),下同)以进行改善,使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人保财险于2013年录得净利润105.58亿元,按年增17.2%,承保利润为59.6亿元,虽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却录得降幅21.4%。人保寿险分部净利润达8.26亿元,按年增8.7%,
    2022-04-20
    362人看过
  • 如何确定经营寿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的设立形式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的设立形式和外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的设立形式和外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另行确定符合有关规定。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公司、企业设立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在中国经营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一)人寿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
    2023-05-31
    408人看过
  • 经营健康保险的公司要提交准备金评估报告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提交上一年度的精算报告或者准备金评估报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12.1实行)第四十七条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提交上一年度的精算报告或者准备金评估报告。第四十八条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保险公司应当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应当采取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合理的方法谨慎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如果采取逐案估计法之外的精算方法计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详细报告该方法的基础数据、参数设定和估计方法,并说明基础数据来源、数据质量以及准备金计算结果的可靠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不能确认估计方法的可靠性或者相关业务的经验数据不足3年的,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索赔金额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健康险有哪几种分类健康保险是以被保
    2023-06-18
    126人看过
  • 健康保险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
    1.若投保人故意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患病,则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之责任;然而,倘若投保人在缴纳满两年或以上之保费后,保险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其他合法权益人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此外,如果受益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患病,甚至蓄意谋杀被保险人而未能得逞,那么该受益人将失去受益权。2.对于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如被保险人自杀身亡,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除非被保险人在自杀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需根据合同约定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若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亦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之责任。同样地,若投保人已缴纳满两年或以上之保费,保险公司也应依据合同约定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2024-05-14
    173人看过
  • 保险公司能不能停止随意销售短期健康保险
    保险公司能否随意停止销售短期健康保险?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向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保险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案)》,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停止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如何为职场新人购买个人健康保险-低薪,可以选择疾病保险对于那些职场新人来说,工作不稳定,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决定了他们自身抵御经济风险能力较弱。现阶段的保障需要特别强调基本的人身保障和家庭经济责任,即在被保险人不幸遭遇险情时,避免父母因风险耗尽毕生积蓄。一旦发生风险,相关的保险可以缓解经济压力,因此他们迫切需要用保险来分散风险。现阶段应优先考虑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低成本保险。另外,由于保险年龄越小,保险费率越低。因此,如果资金允许,大病保险可以及时增加。新家庭——家庭负担沉重,主要是妇幼保险,在这样一个高房价、高物价的时代,新家庭要同时供养4位老人和1个孩子,可谓“压力山”。中青年夫妻
    2023-05-31
    93人看过
  • 健康险寿险重疾险的区别
    一、健康险寿险重疾险的区别健康保险包含重大疾病保险,但又不完全包含。根据给付条件,健康险通常以医疗行为的发生为条件,重疾险以约定的疾病发生为条件。主要区别如下:1、所有的疾病住院医疗,包括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都是在健康保险的保险范围内。2、重大疾病保险通常不是补偿型而是给付型,即只要被保险人被确诊为合同规定的疾病,满足合同条件就会给付保险金。但是一般的健康保险,只对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3、通常情况下,重大疾病的最终给付,要扣除前期支付的医药费补偿。另外重大疾病的给付条件通常是死亡,或者非常严重的后果。二、健康险的服务方式健康保险金的给付通常包括补偿被保险人因短期生病无法工作时的生活费用和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两个部分。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有三种:1、将费用直接给予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2、由患病的被保人先行垫付医药费,然后由保险机构补偿;3、由保险机构或政府设立的医疗设施直接给予医
    2023-06-08
    290人看过
  • 保险公司拟定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需要审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拟定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12.1生效)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拟定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健康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赔付率等方面应当遵循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哪些情形下构成保险欺诈一是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通常会伪造事故现场,编造事故原因,伪造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等,以骗取保险人的信任,非法取得保险金。二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现实中已发生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有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或者造成被保险人伤残、染病;有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纵火烧毁保险财产等。在这种情形下,虽然确实发生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保险财产损失等事故,但这种事故是
    2023-06-15
    275人看过
  • 保险公司应告知健康保险合同事项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告知健康保险合同事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保险责任等待期等。《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12.1实行)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告知,并由投保人确认:(一)保险责任;(二)保险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三)保险责任等待期;(四)保险合同犹豫期以及投保人相关权利义务;(五)是否提供保证续保以及续保有效时间;(六)理赔程序以及理赔文件要求;(七)组合式健康保险产品中各产品的保险期间;(八)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健康险中关于保险期限的规定一般有下列这些规定: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都注明保单在什么条件下失效,在什么条件下可自动续保,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类:(1)定期保单。这种保单规定了有效期限,一旦期满,被保险人必须重新投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
    2023-04-30
    249人看过
  • 法规先行保监会将规范健康保险经营
    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8月14日,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并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先对健康保险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对健康保险的分类和条款的具体内容作了规范性规定。所谓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其中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为长期健康保险,而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为短期健康保险。此外,对健康保险中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等名称也作了内涵明确的规定。在经营管理上,《办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核定,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而规定以外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核定,则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在风险控制上,《办法》对经营健康
    2023-04-23
    247人看过
  • 哪些业务是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
    (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二)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三)个人两全寿险;(四)个人终身寿险;(五)个人年金保险;(六)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七)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九)团体定期寿险;(十)团体终身保险;(十一)团体年金保险;(十二)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十三)团体长期健康保险;(十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十五)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2023-06-15
    301人看过
  • 个人健康险商业保险如何购买
    一、个人健康险商业保险如何购买健康险,主要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当保险人出现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而产生额外费用或损失时,能获得一定的赔偿。人生每个阶段面临着不同的风险,所以每个阶段的保险规划也都有所不同。如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购买最适合自己的健康险?职场菜鸟——薪资水平低,可选择疾病险对于那些职场初入者来讲,工作的不稳定性,以及薪资水平相对较低等一系列条件决定了他们自身抵御经济风险能力较弱。这个阶段的保障需求偏重个人基本保障及家庭经济责任,即避免在投保人发生不幸的时候,其父母因风险发生耗尽毕生积蓄。在被保险人一旦发生风险时,相关保险可以舒解经济压力,因此他们迫切需要借助保险来分散风险。这阶段应优先考虑意外险、健康险等费用低廉的保险种类。此外,由于保险有越年轻费率相对较低的特点,因此如资金许可,可适时增加重大疾病保障。新建家庭——家庭负担大,以妇幼保险为主在这样一个高房价和高物价时代,
    2023-04-23
    20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健康险属于人寿保险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3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两大类。健康保险就是从人寿保险分支出来的一支独立险种。有别于人寿保险的以人的寿命为被保对象,健康保险分的更细致,被保对象可以是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意外以及发生意外后需要护理的身体等等,例如长期疾病保险,短期医疗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每个保险公司的的产品都不一样,但是大致相同。
    • 人寿保险还应该包括健康险,健康险承保的主要内容有那种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其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其他损失。 其中,疾病保险中最重要的是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重疾险一般采用提前给付方式进行理赔,即被保人一经确诊罹患保险合同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立即给予一次
    • 健康险健康险保险期限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9
      1、犹豫期是投保人在购买健康保险时可以考虑全额退保的期限,一般15天。 2、等待期又称免责期和观察期,是健康保险里的特有条款,时间为30天—180天不等。 3、宽限期是指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除了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公司催告之日起会有60天的宽限期。
    •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1
      保险在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是确定的,一旦确诊,保险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各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等就属于给付型。
    • 保险公司可以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