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在民事活动中保留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06:18 350 人看过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勇

证据,顾名思义,就是能够证明某种事实的凭据。这种“事实”,可能是一种结果,也可能是一种过程。总之,只要是对将来处理民事活动的各方关系有用的东西,都可以做证据。

一般的老百姓可能不懂得证据形式的有关规定,但是不要紧,您只要把能够记载“事实”的载体保留下来就行,到时候律师会帮你把这些载体变成相应的证据形式。

关键是要有证据意识,千万不要轻信“我们关系好,他不会耍赖”,“我们打交道多年,他从来没有失信过”,“当时跟前有那麽多人,他能不承认吗?”。如果你轻信,到他真耍赖,真失信,真不承认的时候,你可就无计可施了。

其实我们的老祖先就是很讲究证据的。俗话说:“人没有笼头用纸栓”,就是这个意思。纸,是书证,是证据的最常见且有效的形式。

建国初期社会风气良好,“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公德盛行,加之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许多人养成了“重关系、轻证据”的习惯,在经济体制变为市场经济时,多少还有些不适应或者说还没有完全适应。许多人说起话做起事来还是没有证据观念,不注意保留证据。

在此我建议各位网友:记住观音菩萨那句话----求别人不如求自己!在民事活动中把证据保留好,比事到临头求这个找那个要管用的多!

注意保留证据

购买者在签订房屋订购书后,如果订购书中含有关于商谈或签定合同日期的限制性规定,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去与开发商处就有关正式合同的事宜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有必要可带上律师或公证人员与自己一起去开发商处,商谈时应将双方商谈的内容作个笔?,商谈后由双方在商谈笔?上签字或盖章,以便真实的记?商谈的经过,为日后责任划分留下事实依据,更可以防止开发商日后反咬一口,否认购房者已依约商谈的事实,或者将不能达成协议的责任推给购房一房,用以扣留购房一方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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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1日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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