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则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16:10:54 135 人看过

一、垄断规则的定义

反垄断政策是最早的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分为促进竞争并抑制垄断的政策和规范竞争的政策两类。

二、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则的原因

1、国际卡特尔活动越来越猖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0年的一份报告指出,虽然无法精确计算国际卡特尔组织给全球经济带来的损失,但是可以肯定近年国际卡特尔活动的危害较以往更严重。OECD2002年的一份报告称,保守估计,卡特尔活动每年导致的损失数以十亿美元计。伊维内特(Simon

J.Evenett

)等人在其研撰的一份报告中说,在20世纪90年代,被美国和欧共体反垄断机构入罪的固定价格或分割市场的卡特尔波及全世界30多个国家,涉足化学、金属、交通、服务等各大行业,许多著名跨国企业牵涉其中,其中多数卡特尔存活时间为数年甚至更长。

2、以垄断国际市场为目的的跨国并购频繁。20世纪90年代全球掀起了新一轮并购高潮,到1999年全球并购活动达到一个巅峰,并购总金额超过3.4万亿美元,其中包括不少并购金额巨大的个案,范围涉及金融、电讯、航空、汽车制造等各主要产业。这种跨国并购不仅大大加强了跨国垄断企业的垄断实力,巩固和扩大了这些企业在本国或本地区市场的垄断地位,而且大大加强了这些跨国垄断企业垄断国际市场的能力和行动,巩固和扩大了这些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垄断地位。

3、跨国垄断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尤其是在新兴市场上滥用市场势力行为日益加剧。比如著名的微软公司,就采取各种手段维护和扩大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并且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和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虽然其遭到美国、日本、欧盟等国或地区反垄断机构的指控,但其依然滥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市场势力继续维护和扩大其垄断地位,特别是在新兴市场上,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地滥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市场势力排斥竞争者。

三、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则的内容

(1)反垄断申报制度

我国2003年1月2日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家外汇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2003年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二十六条相比,有六章六十一条,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基本制度。

(2)并购审查制度

第10条规定,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为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第51条和第52条规定,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批准的机关是商务部和。由于审查制度是预防垄断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反垄断的“安全阀”。因此《反垄断法》中逐步建立审查预防机制、健全并完善现有的审查制度。这种建立、健全并完善行为应主要包括:首先应当明确审查机关。可以由专门的反垄断机构会同外资主管部门联合审查。其次是根据不同行业对审查标准进行详细划分并界定相关市场。在确定产业集中度并界定清楚相关市场后,再按照一系列的程序,从客观上调查实行并购行为的企业的市场份额。最后是规定适度的审查时间。

(3)反垄断听证制度

外资向境内上市公司参股或购买资产,如果一次性并购金额或一年内累计并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审批机关有权召集相关部门、机构和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定;还应赋予竞争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提出请求、启动听证程序的权利,而不是仅由审批机关才有权启动。通过赋予相关方面充分民主的权利,可以保证反垄断主管机关客观、公正地进行执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反垄断法的垄断行为具体包含有哪些内容
    一、垄断协议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1、垄断高价与垄断低价行为2、掠夺性定价行为3、拒绝交易行为4、限定交易行为5、搭售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6、差别待遇(价格歧视)7、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
    2023-06-02
    156人看过
  • 论外资并购的新特点及反垄断规制
    一、外资并购的现状、特点(一)现状在中国不断引进外资的情况下,外资并购十分强劲,据统计,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仅在北京就有35家。而在上海,具有总部性质的投资公司和管理公司就有104家,其中35家为世界500强的总部。[1]另外,外资并购在各行各业都有“出色”的表现,以制造业为例,1998年12月,大连第二机电厂与**伯顿电机集团合资组建**伯顿电机有限公司,大连第二机电厂以优质资产注入合资企业,原企业留下债务以及劣质资产,2001年,外资收购中-方35%的股权,实现了向外企业的跨越,2001年世界著名生产厂商**FAG公司与**轴承厂成立合资企业——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2002年,**依纳公司收购FAG公司,2003年底,**轴承把全部49%的股份拱手转让给德方,失去了NXZ的著名品牌的自主知识权;1995年,无锡**集团与世界最强实力的燃油喷射系统供应商(BOSOH)合资,成立*
    2023-06-14
    108人看过
  • 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含义垄断协议,理论上又称为限制竞争协议或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各国立法中,其称谓亦不相同。美国《谢尔曼法》中将其表述为联合共谋;欧共体直接称之为限制竞争协议;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中采用的是卡特尔的概念;日本称其为不正当交易限制;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称其为联合行为。关于垄断协议的含义,有的国家未予界定,而是仅有概括或列举,典型的如美国《谢尔曼法》的宣示性规定及《欧共体条约》第81条的详细列举;有的国家则在立法中对垄断协议的含义直接规定,以便明确其构成要件。《谢尔曼法》第一条规定:任何契约、托拉斯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欧共体条约》第81条禁止企业之间的一切协议、企业团体所作的决定和协同一致的经营行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并且具有阻止、限制或者扭曲共同市场内的竞争的目的或
    2023-06-07
    143人看过
  • 我国反垄断法的特点是什么?反垄断法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一、反垄断法的特点1、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做出了规定,列举了强制交易、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行为。2、中国反垄断法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的市场主体,不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3、排除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的适用。二、反垄断法的处罚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章规定: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2023-06-07
    143人看过
  • 国际反垄断立法内容速览
    在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立法。二战结束后,日本、英国、德国等很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反垄断、民营化和减少行政干预成为世界各国经济政策的主流,不仅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注重反垄断立法,强化相关法律制度,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型国家也开始注重竞争政策和反垄断立法。世界各国尽管因国情不同,反垄断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存在着差异,但因为反垄断法基于的经济学原理相同,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趋同性。禁止垄断协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说过:同一行业的人们很少聚集在一起,甚至也不会一道进行娱乐和消遣;但他们一旦聚集在一起,交谈的内容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或者以某些提价的花招为结局。亚当·斯密所指的行为就是经营者之间的共谋行为,这种行为
    2023-06-07
    396人看过
  • 跨国并购在我国的现状及我国的相关规定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最近20年全球并购以年平均42%的速度迅猛上升,截止到二十世纪末的1999年,跨国并购占全球FDI的85%以上;2000年跨国并购规模创纪录地达到11000亿美元,单项交易值超过10亿美元的国际并购有109起。可见,从上世纪90年代起,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首选方式。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这块新鲜的奶酪早已是跨国公司觊觎已久的目标。在二十一世纪初的几年中,随着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以美国、日本和欧盟为中心的三大经济区经济出现不景气,导致全球范围内的FDI大幅下降了51%左右,猛跌至7350亿美元,其中跨国并购额急剧减少。然而,中国却是全球投资阴霾中少有的亮点之一,外资在华并购呈上升趋势。2002年中国吸引外资527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接受国。随后几年中国一直在全球名列前茅。据国际知名咨询机构(OCOGlobal)今年3月公布的年度报
    2023-08-17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反垄断法有哪些规制原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9
      部门垄断。指行业管理者为了保护本行业的利益违法运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各部门利用自身行政职权和特定优势,控制市场、独占经营,剥夺了非本部门、本行业的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机会,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具体表现方式是:第一,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关下设服务公司,变相开办经济实体,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物资权、信贷权、税收优惠条件、价格优惠等,参与同行业的不平等竞争。 第二,为保护本部门、本行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封锁
    • 反垄断行为中的垄断法规制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4种: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规制对象如下: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相关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25
      法律分析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国家工商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工作或以反垄断执法为主要职责,并拥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与组织结构的行政机构。
    •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哪些协议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协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协议是指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属于纵向协议,经营者之间不具有竞争关系。纵向协议除少数涉及价格的协议外,多数不会排除、限制竞争,因而不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